求两个采购纠纷案例

我需要两个采购方面经典点的案例,上课的时候要讲。但是我从网上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不知道谁可以提供帮助。谢谢

  6月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当事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向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借调布米高8个月帮助完成其在常熟的建设项目设计。为了采购家具,布米高分别联系了奥美、世科誉、励志三家供货商,评估后确认将合同授予励志公司。2007年11月28日,世科誉公司将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原告按被告要求生产的家具至今滞留在上海的仓库无法处理,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并接收相应的办公家具,赔偿其仓储费损失、拖欠货款利息损失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书面订立的“报价摘要”系需要在数量、质量等买卖合同基本内容上进行调整的书面文件,内容不具有确定性,不足以构成合同关系,属双方间订立合同的意向。而原告主张的双方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形式订立的买卖实验室部分家具的主张,由于原告为此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反映双方形成的内容确定且达到买卖合同基本条款要求的一致意思表示,且涉及布米高的电子邮件的相关证据的客观性也无必要的其他证据相印证,故原告主张原、被告间已订立买卖合同依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因变更采购方式引发了合同纠纷。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6月8日,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首都机场南线收费站收费大棚索膜结构工程施工”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总金额为1300万元人民币。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出投标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后,原告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应邀参加投标,并且按照第一被告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的指示,以1000元的价格向第二被告购买了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写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7月14日10时,采购人将于同一时间举行公开招标的开标仪式。

  原告为竞标,先后聘请了数位国外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和国内膜结构方面的资深人士对招标的采购项目进行论证。但是,2007年7月23日原告收到了被告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邀请函,内容是:截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时间,仅有两家投标供应商提交了投标文件,造成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流标,经协商,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原告认为,被告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定招投标程序,触犯了《政府采购法》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原则,严重侵害的原告方的利益,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庭前答辩认为,最终确定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是因为供应商不足引起流标而导致的,而且采购人不属于《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主体范围,不能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参加竞争性谈判,被告方最终选定了另一公司作为供应商,没有违反任何法定程序,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摘自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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