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父亲,向信贷社贷款30000,然后把钱借与朋友做生意,现在钱未还上,已收到法院的传票!他父亲为了免除家里的责任,提出离婚。请问,现在除了离婚之外,有没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免除家里承担这一部分责任啊!
如果已书面的形式证明,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是否可以免除妻子的偿还责任啊?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对于夫妻一方名义产生的债务,如无例外情形,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连带责任。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对于夫妻一方名义产生的债务,如无例外情形,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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