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农用地流转

如题所述

农用地流转是为了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实现农村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劳动力的“双解放”。然而,当前农用地流转工作存在三方面制约因素:一是不少农民对土地流转后的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有所担忧,不愿主动放弃土地承包使用权。二是乡镇、村组等基层政府没有充分参与和协调,仅凭市场机制引导,难以实现大规模流转。三是农用地流转的主导思想和模式还不明确,亟待寻求既能提高农民流转积极性,又避免农村收入两极分化的有效途径。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政府作为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理性对握。地方政府在农用地流转工作中,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方面,要由市场决定;在前期协调、组织及后期跟进中,政府要提供服务。最终实现既能合理利用政府掌控的公共资源,又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另外,基层政府应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给广大农民释疑解惑;做好土地确权定界等基础工作,为土地流转扫除前期障碍;协调流转后的收益分配,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采取多种流转模式。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制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成以村、组为单位组建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由合作社按照规模经营要求,统一经营土地,每年按股分利或分红。据了解,目前在江浙地区,该模式已得到很好的运行效果。在经济较不发达且土地零散化严重的地区,可在土地分等定级的基础上,先实行家庭承包地连片承包经营,随着流转工作的推进,再实行村组连片经营。这样有利于现代科技在农业种、收、管等方面的运用,又不违背农民的意愿,起到过渡缓冲的作用。在地广人稀且土地耕种条件较为落后的新疆、宁夏等西北地区,可大规模地开展土地整治,提高农田基础配套设施,提高机械化种植水平。在云南、贵州等地少人多且多为丘陵地的省份,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市场机制引导下让农民自由流转土地。
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权益。农用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是衡量农用地流转成败的重要指标。农用地流转后,农民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对农民的各项保障、待遇应完全等同于市民。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失业就助体系等,充分保障农民生活不降低,收入有保障。充分考虑农民的各种后顾之忧,让农民流转前愿意,流转中乐意,流转后受益,从根本上推动流转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流转带来的实惠。
以自愿、自由为前提,建立农用地流转的合理退出机制。农用地流转后,是否能根据农民的意愿自由退出,是流转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土地产出与流转后收入不佳,农民很可能想中断流转,而转为自己经营。这种情况下,若不能自由退出,就会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允许农民不受合同约束而自由退出,又会损害土地流转后承包方的权益。构建合理的农用地流转退出机制,实现农户、承包方、地方政府共赢的局面,是流转工作前期谋划的重要内容。
为了高效集约利用耕地,农用地流转应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土地流转后的农业生产,应建立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科技化、机械化、精细化生产。因此,农用地流转后,应赋予流转受让方具有土地综合整治的权利,但总体要求是耕地用途不能改变,耕地质量要有提高,耕地面积不能减少。同时也应明确,承包期限结束后,基础设施与所承包地一并转让,所建配套设施应自动作为公共集体资产转让,不得损毁,不得收回。
做好农用地流转的配套政策及服务体系建设,助推农业现代化。配套政策既来源于对流转工作的实践,又是对流转工作的规范指导,可以说两者是相辅相成的。随着农用地流转工作的大规模开展,农业科技化、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深入发展,相应的服务体系也会应运而生。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建立到完善大概经历了近100年时间。目前,在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无论是农机、化肥、农药、燃料等物资供应部门,还是农产品收购、运输、储藏、加工等,真正的主角是合作社和私营涉农工商企业。而政府的作用是对服务体系的监督协调,保证各种法规、标准及规则的执行,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借鉴模式。通讯员:唐愚/大连市国土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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