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环球中心停车场正常行驶(25码左右),突然从右方冲出一辆电瓶车,直接撞在了我汽车的右后侧方,然后报了交警,交警叔叔来了直接说我全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真的不懂了。谁学法律的告诉下。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现车祸,机动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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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8
大环境是怎么方便怎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