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诸侯官司各于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百思不得解,请指教!原文如下:

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於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於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原文)秋,盟于甯母”,谋郑故也。管仲言於齐侯曰:“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携,离也。德、礼不易,无人不怀。”齐侯脩礼於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

(译文)秋季,鲁僖公和齐桓公、宋桓公、陈国的世子款、郑国的世子华在宁母结盟,策划进攻郑国。 管仲对齐桓公说:“臣听说:招抚有二心的国家,用礼;怀念疏远的国家,用德。凡事不违背德和礼,没有人不归附的。”齐桓公就以礼对待诸侯,诸侯的官员接受了齐国赏的土特产。 郑文公派遣太子华接受会议的命令,对齐桓公说:“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违背您的命令。您如果除掉他们而和敝国讲和,我国作为您的内臣,这对您也没有什么不利。

(原文载《春秋左传正义》卷十三〈僖公·传七年〉“郑国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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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3
*“诸侯官受方物”:这句的关键词是“受”——“授”,“官授”是指诸侯照例贡奉给天子的例分,“方物”指地方特产。例如楚国贡奉给周天子的就是缩酒用的苞茅,如果例分是每年10车,那就是官授苞茅10车。
说是诸侯接受了齐国赏的土特产,觉得不通。齐桓公礼待诸侯,还要破财赏赐诸侯?产生歧义的地方是“受”的本义有“受”、“授”二义,只是后来文字演化出加提手旁,单独表达交付的意思的“授”。《春秋左传正义》注疏“诸侯官司,各於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这里的“官司”,借颜师古注:“官司,百官也。”“於齐”的“於”没有简写做“于”,仅仅表示地点,“在齐国”而非“给齐国”。其实写作“于齐”也还是应该解读为交给齐代收,非向齐国进贡。“所当贡天子之物”一是说明所献物品相当于天子的贡品档次;二也是说明实际上就是给天子的贡物。
正义还引用了郑玄云:“祀贡者,牺牲之属。”《尚书·禹贡》:“任土作贡。”都是说明“方物”为何。“传言诸侯各使官司取齐约束,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言其一听齐令,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这句注疏本义说清了“齐侯修礼于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取齐约束”指盟约,非得齐桓公财物;如果齐桓公搞sb外交,不说齐国人民不答应,性质也变成了“行赂”,那岂不成了政治丑闻?再,齐桓公劝诸侯凑点贡品给周王室,才能称之为“美齐侯能以礼服诸侯。”
总之,“齐侯修礼于诸侯,诸侯官受方物。”解读为:齐桓公整备齐全了礼仪对待诸侯,诸侯贡献了应当贡奉给天子的本国特产。
第2个回答  2018-08-27
首先,要明白本段文言文背景是春秋时期管仲辅佐齐桓公首霸诸侯。其口号是“尊王攘夷”。据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各方诸侯大国和齐国一道,负责征集附近地区应该向周王缴纳的贡赋,(然后统一送给周王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8-27
你是要白话文还是对什么不理解?追问

我是读国史大纲读到:诸侯官受方物,(诸侯官司各于齐受其方所当贡天子之物,齐桓责楚:尔贡包茅不入,即责其贡周天子以方物也)始见于僖公七年齐桓宁母之盟。实在是不明白讲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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