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丢失了

一月份开的发票,有两万多,当时因为一些原因在税控盘上面作废了,但是现在正面白的和下面红的都找不到了,会有什么影响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 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代作原始凭证。

所以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要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从销售方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公章,给公司领导审核后作为记账凭证。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不同,有的地方税务局要求取得销售方务局的已抄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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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要登报声明后,可去税务部门办理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第2个回答  2019-03-31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发票丢失,应该登报挂失,您这个是作废的发票,所以最好去税务局说明情况,然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操作,也许有小额的罚款,但是你不去说明情况,等以后税务部门下企业查发票使用情况,到时候查出这一份,也许罚款更多。所以还是主动去申报情况,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拓展说明,增值税发票管理很严,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税务系统显示使用异常,都是很麻烦的,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按规定开具使用,比如最好不要给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否则都有税务风险。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好一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
第3个回答  2019-03-06
你好,普通发票丢失了需要去当地税务局打印丢失证明,如果是没有作废的丢了,只需要给开具对方复印发票复印件就行,作废发票丢了,就需要打印丢失证明了,因为作废的发票是每个月需要缴销了,然后重新领取新的发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3-04
虽然是已经作废的发票,但再领取新发票时需要验证已作废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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