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如何计算?

进口的,谢谢哦!

进口情况下,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以CIF价格为准。如果进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为FOB或FCR,则在向海关进行申报时应提供国际运费发票和保险费发票(FOB),或保险费发票(FCR),以向海关证明价格构成。
如无法提供相关发票,海关自有一套计算公式用以换算CIF价格,但是往往海关的计算对申报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增值税的完税价格,是进口商品CIF价格和进口关税金额之和。
探究的一般过程是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开始的,发现问题后,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对问题的答案作出假设.设计探究的方案,包括选择材料、设计方法步骤等.按照探究方案进行探究,得到结果,再分析所得的结果与假设是否相符,从而得出结论.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确的结论.有时,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够完善,也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得出结论后,还需要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探究实验的一般方法步骤:提出问题、做出假设、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得出结论、表达和交流.
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和资料分析法等.
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和探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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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9
  完税价格要分为两个: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又分为两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这里仅介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 关税完税价格:
  1. 定义: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 常用的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CIF= FOB +运费 +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二、增值税完税价格=CIF+关税
  =CIF×(1+关税税率)
第2个回答  2021-04-07
一、原产地规定

我国采用的原产地标准有两个: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

(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国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1.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2.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在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

4.在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5.在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及其他产品;

6.在该国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做再加工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

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7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符合我国关税相关规定的有( )。(2012年)

A.从俄罗斯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其原产地为俄罗斯

B.在澳大利亚开采并经新西兰转运的铁矿石,其原产地为澳大利亚

C.由台湾提供棉纱,在越南加工成衣,经澳门包装转运的西服,其原产地为越南

D.在南非开采并经香港加工的钻石,加工增值部分占该钻石总值比例为20%,其原产地为香港

【答案】ABC

【解析】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三)其他

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

二、关税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主要两类: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对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②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虽有收益但能够按照《完税价格法》的规定做出调整;

④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价格,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税和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以下图表表示:

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详述)

(2)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6项)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解释】卖方佣金是卖方为销售商品向销售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购货佣金是买方为采购商品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3)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②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援助的费用。

③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④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⑤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⑥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⑦【新增】(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利息费用:

a.利息费用是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b.有书面的融资协议;

c.利息费用单独列明;

d.纳税人可以证明有关利率不高于在融资当时当地此类交易通常应当具有的利率水平,且没有融资安排的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价格与进口货物的实付、应付价格非常接近的。

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详述)
第3个回答  2008-12-15
进口情况下,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以CIF价格为准。如果进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为FOB或FCR,则在向海关进行申报时应提供国际运费发票和保险费发票(FOB),或保险费发票(FCR),以向海关证明价格构成。如无法提供相关发票,海关自有一套计算公式用以换算CIF价格,但是往往海关的计算对申报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增值税的完税价格,是进口商品CIF价格和进口关税金额之和。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4-07
完税价格要分为两个:关税完税价格、增值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又分为两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这里仅介绍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 关税完税价格:
  1. 定义: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即货物的CIF价)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2. 常用的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CIF= FOB +运费 +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二、增值税完税价格=CIF+关税
  =CIF×(1+关税税率)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定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位×自产自用数量×租用税率
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不稳定,可以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若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或无销售价格时,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以组成计税价格纳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其中:“成本”,是指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0%:甲类卷烟、粮食白酒
5%: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薯类白酒、其他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客车
6%:贵重首饰、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车
8%: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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