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具体需要的文件: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七)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八)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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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0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前,需要办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经国务院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2个回答  2020-02-25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23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4-22
你好,集体土地征收首先需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要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征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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