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
清政府正式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设立考察政治馆,后改为“宪政编查馆”。1906年9月1日颁发了预备立宪的上谕,宣布施行宪政,但预备立宪的期限没有确定。1908年颁布
《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各省设立咨议局,1910年成立资政院。在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又匆匆发布《重大信条十九条》,但这些都未能挽救清王朝的覆灭,“预备立宪”也宣告垮台。
在长达数年的“预备立宪”活动中,其中最重要的活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设立咨议局与资政院;其二是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