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锡绂二十二年

如题所述

在杨锡绂二十二年的任期内,他被任命为漕运总督,上奏朝廷请求豁免兴武、江淮两卫旗丁所欠的漕运款项。然而,皇上批评他此举是为了沽名钓誉,命令他们用养廉银来替代偿还。这一年,他又提出建议,认为屯田赎地的期限应当放宽,价值超过百金的田产,允许分三年逐步交付赎金,待赎金足够后田地归还。对于旗丁的‘挂欠’问题,他建议由坐粮厅限时追缴并实施惩治,如果督运官以下官员有一丁挂欠,将暂停其晋升,旗丁则需改签新的合同。对于新丁,只需缴纳篷桅杠索的价值;而旧丁的公私欠项,不得转嫁给新丁。在水路运输中,他规定仓役负责丈量,旗丁负责监督,同时强调江淮、兴武二卫的运丁应遵循常规进行运输,不得以快速运输为由逃避责任。


对此,皇上明确表示:“这个奏疏确实有独到见解。”随后,朝廷相关部门审议后,采纳了他的建议。
扩展资料

杨锡绂(1700-1768)字方来,号兰畹,江西清江人,清朝大臣。雍正五年进士,授吏部主事。累迁郎中。考选贵州道御史。十年,授广东肇罗道。肇庆濒海,藉围基卫田。岁亲莅修筑,终任无水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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