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灭绝的物种还会重新出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如题所述

随着自然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一些一度被认为已经灭绝的物种正在重新出现。这些消失的物种的复活令人振奋,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个动物在某一年被判定为灭绝物种,然后在多年后首次拍摄到野生的该动物等。例如,中国的白鳍豚,在2002年7月14日,随着最后一头白鳍豚淇淇的去世,人们基本认定它已经灭绝,但是2018年4月,中科院在长江中拍摄到了疑似白鳍豚的动物。那么,为什么这些我们已经判定为灭绝的动物会重新出现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这些物种是如何被宣布为灭绝的。
如何判定一个物种灭绝?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红色名录整理了全球濒危物种的登记,并衡量了它们灭绝的相对风险。红色名录有一套标准来确定一个物种的濒危状态,而要判定为灭绝物种,必须是最后一位物种个体死亡。根据红色名录的要求,需要在适当的时间,在已知或预期的栖息地中进行详尽的调查,如果在整个历史范围内未能记录到该物种,那么可以宣布它灭绝,这个时间可能是30年或更长。
这些标准表明,要了解一个物种是否已经灭绝,我们需要知道它过去在做什么,而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的目击事件构成了我们对物种生存的知识。但是,当一个物种变得稀有时,目击事件就变得越来越少,以至于人们开始怀疑这个物种是否还存在。人们在判断一个物种是否已经灭绝时,经常使用最后一次看见的时间作为可能性的衡量标准,但最后一次看见的时间很少是该物种的最后一个个体或实际灭绝的日期。相反,该物种可能会存在多年而不被发现,但自最后一次被发现以来的时间长度极大地影响了关于该物种是否已经灭绝的假设。
哪些证据表明一个物种的存在?这些证据可以有各种形式,从直接观察一个活生生的动物或照片,到间接的如脚印、划痕和粪便,以及口头叙述采访目击者。然而,确定什么是真实的目击事件,什么是虚假的,使得宣布灭绝变得更加复杂。一个物种“重新发现”的想法可能会使事情更加混乱。“重新发现”意味着某些东西已经丢失或被遗忘了,但这个术语经常给人一种物种已经从死亡中复活的印象。这种对消失或遗忘物种的误解意味着默认的假设是,任何多年未见的物种都已经灭绝,而事实是我们没有发现而已。
那些重新出现的物种,如我们提到的白鳍豚,自2002年最后一只死亡后,人们从来都没有承认过它们已经灭绝,而且曾有过多次大范围寻找。至今也没有任何一个组织宣布过白鳍豚已经灭绝,只是我们长期没有得到它们存在野外的相关证据,导致我们以为它们已经灭绝。另外,许多动物可能只是被列为濒危物种,而我们却认为它们已经灭绝,比如今年4月在括苍山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野生中华斑羚。当我第一次在多个媒体平台听到/看到中华斑羚重新出现时,我的第一直觉也是灭绝物种的重新出现,但是中华斑羚只是很长时间没有在括苍山被拍摄到而已。
因此,虽然这些物种的重新出现是激动人心的,但它们的重新发现也表明,我们可能对世界上一些最稀有的物种知之甚少,我们甚至不知道它们是否已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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