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有三种主要类型: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特定情况,如新设企业因投资、分立、合并,或是首次通过收购或投资入股获得企业股权。登记内容包括出资人及其类别、出资额、形式,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企业名称、级次、组织形式、注册时间、注册地,以及主营业务范围,可能还需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
变动产权登记则针对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名称变更、组织形式、注册地、主营业务等关键信息的改变时需要进行的登记。这些变化可能涉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的身份变更。
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法人资格因解散、破产清算、产权转让、减资或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不再存续的情况。这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以终止企业的产权记录。
扩展资料
为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公布。《办法》分总则、产权登记类型、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管理、附则5章26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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