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产权登记类型

如题所述

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有三种主要类型: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特定情况,如新设企业因投资、分立、合并,或是首次通过收购或投资入股获得企业股权。登记内容包括出资人及其类别、出资额、形式,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企业名称、级次、组织形式、注册时间、注册地,以及主营业务范围,可能还需其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信息。


变动产权登记则针对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名称变更、组织形式、注册地、主营业务等关键信息的改变时需要进行的登记。这些变化可能涉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的身份变更。


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法人资格因解散、破产清算、产权转让、减资或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不再存续的情况。这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以终止企业的产权记录。




扩展资料

为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9号公布。《办法》分总则、产权登记类型、产权登记程序、产权登记管理、附则5章26条,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