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孩子才9个月老婆还是不理智,夫妻之间吵架时总是大吼大叫,歇斯底里,而且脏话不断,动不动就牵扯

父母的事,而且言语很难听,有时我实在控制不住了动了手打他她,这样的日子已经持续了5年了,我真的受不了了,我想诉讼离婚,孩子不能判给这样的女人吧!

  一、法庭如何判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你觉得你有理,事实上,诉讼离婚时,你将处于不利状态,因为你有家庭暴力。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条是关于离婚时过错赔偿制度的规定,你老婆是动不动就破口大骂,你呢,忍不住就动手打人,骂人算不上过错;打人的,就是家庭暴力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 这里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同时,你的家庭暴力行为,在法庭判定小孩归属时十分不利,因为这种行为明显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如果女方能举证证明这一点,你很难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

  三、一点点的建议:

  1、如非要离婚,积极收集对女方不利的证据。同时,坚决否认自己曾有过家庭暴力行为。

  2、如果还有感情基础,静下心来想想,难道婚姻走到今天,全是老婆一个人的错吗?

  一个女人,抛弃了疼爱自己的父母,放弃了安全的娘家小窝,来到一个陌生的婆家,这需要多大的决心和勇气呀!因为有你在,所以她勇敢地选择了,如今,你又是怎么保护她爱护她的?!

  如果老婆是你的亲妹妹,你一定会心疼她的吧,如果自己亲妹妹跟你这个做哥哥的耍个赖,你会动手打她吗?事实上,她吼你时,是在向你求救呀,她心里苦,难受,又没有地方发泄,找你发泄一下,又怎么了?难道得到的只能是一顿胖揍吗?

  难道你家的老人就是完美的?难道你对她的父母,也能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吗?你做不到,为什么你老婆就必须做到呢?一个巴掌拍不响,婚姻出了问题,怎么可能是她一个人的错?你自己反省过自己吗?事实上,这一切很可能恰恰是你造成的!你好好想想吧。

  我是一个外人,说重说轻的,你也别在意。话,如果不中听,你就当一阵风,飘过去就行了,别坏了你的心情。愿君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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