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买回来的水果没两天就坏了这不是质量问题,要求店家赔偿有点过分了。水果的保鲜时间本来就很短,水果的保存时间和保存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消费者买回来两天的水果出现了损坏的现象,很可能和消费者自己的保存环境有很大的关系。这个过程当中无法证明水果的质量出现问题,这种情况要求销售厂家赔偿自己的损失没有任何的理由,在法律法规上也没有出现这样的条件。
如果是我们刚刚从店家买回来的水果回到家品尝之后,发现出现了味道气味等质量问题。我们可以拿着商品到店家要求赔偿,这属于合乎情理的情况,这个时候也能证明水果出现了质量问题。两天之后的水果在正常情况下处于高温状态,很可能会出现损坏的现象,再从店家买走的时候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就没有理由要求店家进行赔偿,这是属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商品损坏。
苹果、西瓜、梨这些水果保存的时间相对比较长。如果放在20摄氏度左右的温度之下,应该能够保存三到五天左右,草莓、香蕉这些水果放在20摄氏度左右的温度之下,也就能够保存两天左右,在这种情况之下,水果的损坏没有理由要求店家进行赔偿,这是你个人没有把水果放在合适的环境当中,属于个人原因,并不是水果本身就有问题。
即使水果真的是在厂家那里出现了质量问题。经过了两天的周期,也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水果在店家这里出现了问题,只要销售者咬定自己的结果没有问题,拿不出证据的消费者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店家进行赔偿,这个世界上任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是讲究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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