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信用证附件通知书上面提到的applicant和50条有出入,那么做单据时,按哪个来?

看了您之前回答的某个问题,感觉对信用证很是精通,所以冒昧向您提问

其实,只要对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吃透了,那么,这个问题可以不解自答了——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而这个条件就是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那么由此可知,受益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制单——本案的信用证的50条款就是开证申请人,那么,受益人应该以此开证申请人为发票等单据的制单依据。
至于信用证附件通知书上面提到的applicant和50条有出入,这个不必理会——信用证通知行的通知面函不是信用证的正文,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书面通知而已。那么,这个怎么能够作为制单的依据呢?
是不是吃透了信用证的基本概念这个问题可以不解自答了?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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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9
信用证的正本是执行信用证的任务以及制作单据的唯一参照文件,而通知行的通知书只是通知行用来备案存档的依据,以及给受益人的联系单,并非信用证的附件。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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