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主义

制度主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流派?主要观点是什么?

政治学的制度主义:流派、整合,以及在中国的应用(导论)

Kielbo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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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在过去20年里,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进入政治学,已经逐渐成为主流,对政治学的影响不可谓不巨大。但是,就其现状而言,各种流派并行,有互相消解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制度主义在政治学内的继续发展。本文即试图对政治学中现有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作一整合,并为未来这一可能的制度政治学更有效地解释制度转型寻求方法论的基础。

关键词:制度主义,认识理性,折衷主义,制度转型

什么是制度政治学?尽管在过去20年里的政治学领域内,制度主义这个术语已经被广泛接受,而且,“现在占据了政治学的更有理论性、更有解释力的中心”(Pierson, 2000) ,今天,制度政治学仍然处在争论中的未成熟状态。我们知道,政治学的制度主义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移植过来的,因此也很自然地克隆了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论争。1即使是最早试图把几种制度主义统一到“一个粗糙的综合”的尝试,——即里程碑似的论文“政治学和三种新制度主义”,其中,霍尔和泰勒(Hall & Taylor, 1996)努力将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达成“一个更开放和更扩展性的相互置换”,当然也有人主张这种整合只有依靠本体论即历史制度主义才可能超越所谓“计算的和文化的方法”(即理性选择与社会学的制度主义) 2,——也被批评为功能主义化,太多的注意制度的影响,却未能够充分地解释制度的起源和变迁。(Pierson, 2000)

对一个成熟的政治制度,这样“制度的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的方法论缺陷或可容忍,毕竟,目前西方冠之以“制度政治学”的著作,基本上都是研究议会政治或社会政策的绩效和产出问题,这是他们主要关心的问题。但是,当面对如何解释及预测一个正在经历全面深刻的制度变迁的社会转型, 比如中国特别是中国的社会组织转型,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组织分析对于这类动态变迁就显得有些不足以胜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从制度主义的方法论也是哲学基础出发,即根据杜威的实用主义3,就有逻辑上的必要将制度主义的各种流派综合起来。不论它们源于经济学的还是社会学,不论韦伯的或凡勃伦的还是科斯或诺斯的,形成一个包括宏观机会、微观行为、中观网络及惯习和趋势政治学的制度主义分析的综合4。 当然,如何综合,如何协调不同的制度主义流派并整合到我们所需要的转型制度政治学中,下面分别从每一个流派的定义、假设、和方法等角度依次考察。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CI)

按照巴里.韦嘉斯特(Barry R. Weingast, 2001),RCI在政治学中主要运用理性选择理论(RCT)的方法阐释“制度的影响,为什么制度是必需的,对特定制度的选择,及制度的长期持续性和生命力”等5,也就是拿新古典经济学解释上述制度问题。这种政治学的“计算”学派可以追朔到唐斯(Downs, 1957)、布坎南和杜洛克(Buchanan & Tullock, 1962)、 里克尔(Ricker, 1962),他们最早运用关于理性行动的数学模型在投票行为和联盟形成分析等领域,这些后来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主干。稍后,包括产权理论、组织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新制度经济学(Coase 1937, Moe 1984, Williamson 1979)逐渐渗透进政治学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内形成了带着理性选择印记的“新政治学”,如交易成本政治学(North, 1990a),国家和官僚理论(Ostrom 1990, Niskanen 1973), 和新近出现的“新制度政治学”(Lane & Ersson,1999)或“结构政治学”,后者主要关注立法过程或社会政策。

大体上,作为政治学中RCI基本资源的上述新制度经济学(NIE)理论,只是新古典经济学的扩展,早期的公共选择理论则直接借用新古典经济学,从而把大部分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和方法也照搬到政治市场和制度中,比如经济人(理性人)的行为假设-意味着他的偏好是基数的、可传递的,因而连续光滑、可微的,导出这个“政治人”倾向于最大化他的偏好。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影响或政治角色之间的互动就不过是计算后的交易。相关制度背景可以给定或视作偏好的外生约束。 从而,制度的政治产出就是可预测的,即“偏好×制度=产出”6。还需强调的是,系统平衡和均衡分析工具的假设在RCI中相当重要。大部分最新的NCE和NIE的发展包括博弈理论,在过去20年里基本上集中在有限理性、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都可以看作理性选择理论的补充和修订。

社会学制度主义

严格的说,最早是社会学家从19世纪开始涉足制度问题,如马克思、韦伯、凡勃伦、杜克海姆等。比较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大部分文献似乎集中在组织研究上(March and Olsen 1984,1989, DiMaggio and Powell 1983,1991, Tolbert and Zucker 1994),如官僚体制、商业组织、利益集团等;而且,对制度的定义相当广泛,包括RCI意义上的非正式制度, 例如,传统、文化、规范、价值观等等。因此,社会学制度主义有时也被看作文化主义的,运用文化的术语将组织解释为文化实践而非效率的结果。

然而,黑卡松(Heckathon, 1997) 认为, 许多社会学家如彼得.布劳“已经隐含地(implicitly)依靠理性选择作为他们工作的基础”,而且,“处理个人和社会层次的现象均基于微观水平的选择”。7 这样,就排除了社会学的结构分析可能与理性选择理论的冲突,即前者的个人的原子论假设与后者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之间的冲突,也开辟了将“选择约束的新制度主义(the Choice-Within-Constraints New Institutionalism)”8引进社会学和组织分析的道路。

另一方面,尽管社会学制度主义无力像RCI那样提供精确的数量分析模型,它对社会变迁的过程和本质的内在洞见在阐释制度变迁时却似乎占有方法论的优势更有说服力。例如,与通常社会学的原子论假设(这也是经济学中社会选择理论的假设9)相反,社会学制度主义是强调“一个基本的认知过程”(Zucker, 1983),而且不仅仅是RCI意义上的行为主义的、“介于制度和产出之间的联结”。10 具体来说,社会学制度主义对这一制度化形成过程的描述主要体现在两个核心概念上:由以文化资本理论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Bourbieu)最早强调的"惯习(Habitus)”的概念,和舒尔茨(Schutz 1962,1967)意义上的代表另一种制度化形式的“惯习化(Habitualization)”,即指“为了解决正在发生的问题而被一个行动者或一个行动者集合经验地发展并采用的行为”11。因此,社会学制度主义对制度主义理论最突出的贡献是将认知理性引入个人和制度的整个互动过程,即制度起源和变迁的微观与中观层次。如果整合进制度政治学,这种大体上和博弈论中的序贯均衡(sequential equilibrium)对应的实证社会学方法将对认识均衡的动态转换有相当助益。

历史制度主义

霍尔和泰勒(1996)在文章的最后指出,在政治学的三种制度主义流派中“历史制度主义居于特别关键的位置”,并被归因为它的折衷主义方法:“所有这些(文化和计算的)方法都被用来阐明具体的制度和行动”即制度分析政治学的中心问题( Rothstein 1996:159, Thelen 1999:370) 。 出于同样的方法论原因,历史制度主义对制度的定义也大体上接近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视角,包括“嵌入政治或政治经济的组织结构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序、规范、规则、传统”12。进而,如果考虑到历史制度主义中的另一个方法-政治经济学,它在制度行动者间的战略互动结果方面赋予了历史制度主义“一个比罗格夫斯基(Rogowski)的理性选择方法清晰得多的微观基础”13,那么,这一流派的所谓“超越计算和文化方法”的主张就不会令人感到惊奇了( Hay and Wincott, 1998) 。

简而言之,历史制度主义的这种优势是基于它的折衷主义方法和“道路依赖”的哲学基础,就是历史主义学派的内在原则——“连续性原则(continuum specierum)”。汪丁丁就此一直追朔到康德。在他看来,“康德把分殊原则(species)与一般性原则(forms)当做理性演进的对立统一,把连续性原则(continuum specierum)当做对这一对‘正题-反题'的超越的综合”。14可能正是基于这种本体论的挑战,即如何解释长期的集体选择或制度的起源与变迁,历史制度主义确实有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RCI或社会学制度主义都不得不吸收历史制度主义并改变自身,至少也应把后者作为理论证伪的工具。15

上述新发展暗示,不同的制度主义流派存在共同基础的可能,尽管,它们之间仍然存在鸿沟,比如基本的行为和偏好假设、有关制度的定义、RCI的理性(或有限理性)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认知理性或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理性之间的关系,也即宏观和微观方法、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等等间的鸿沟。同样源于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的马歇尔的折衷主义方法,可能是解决这些问题并构造出一个新的统一的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方法论选择。

相应的,我们也许应当重新思考什么是制度理性, 并从客观制度的合理内核中归纳出认知理性。比如,在对待中国历史也即我们的制度传统问题上,是否应当反思性地探索在它的道路依赖的现象后面的内在历史理性和制度理性?这样似乎更符合最近的回归本体论趋势。就是说,当且仅当基于问题导向的本体论,才可能有机会、空间和工具,在社会科学内不同制度主义流派间搭起一座桥梁,从而引致一个新的方法论的排列组合和随后政治学从“制度的理论”到“制度主义理论(Theory of Institutionalism)”的转变(Diermeier and Krehbiel 2001)。

具体到制度政治学的学科建设-关联如何对待中国极其复杂的制度环境的问题,这一趋势也极有意义地暗含了学科本土化的要求。首先,有必要寻求符合中国特殊的制度传统和资源的内生的方法论基础,能够反映中国的制度理性、在道路依赖-转型的历史过程中充当认知理性核心的某种思想资源。比如儒家哲学,经历“三期”或“四期”的发展,既是一种实践哲学,又是一种认知 结构,既有长期的制度应用与连续性,又富相对独立性和自我变革的传统与逻辑16,似乎能够满足在制度政治学的发展中实现霍尔主张的“建立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联盟”17,在以中国特别是中国的社会-政治制度转型为研究对象的制度政治学的发展中促成本体论与方法论统一、即问题与方法统一的学科本土化。在这个意义上,与杜威的实用主义及社群民主具有某种学理相通的儒家哲学18,如果结合进经过前述整合的制度主义的制度政治学,名之为(新)儒家制度主义政治学,大概也不为过。对这个问题的详细阐述,另有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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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1
一、基本定义
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人们头脑中挥之不去的政治概念。关于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先哲们原来有过严格的定义,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市场调控+资产阶级政权,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调控+无产阶级政权。
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已经非常清楚:私有制与公有制仅仅只是生产的组织工具,市场调控与计划调控仅仅只是国民经济的调控方式,因此它们都不是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既然如此,就应该重新定义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否则将会引起人们思想上的混乱。

我认为:应该从社会分配环节来区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所谓资本主义,是指关于社会分配应该优先保障私有资本利益的举张与制度,其根本标志与根本保障是实行财团政党政治;所谓社会主义,是指关于社会分配应该坚持全民平等、公平的举张与制度,其根本标志与根本保障是实行全民政党政治。
由上述的重新定义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是不举张社会大众利益,资本主义社会也要谋求社会大众利益,但是,有个先决条件,就是要优先保障私有资本利益;而社会主义社会总是平等、公平对待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公平对待劳资双方。

二、根本目的
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保障人们的物质文化等需要而不断满足资本利益。
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保障资本利益而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等需要。

由上可知,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的并不完全对立,其表现是:资本主义社会并不扼杀人们的物质文化等需要,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扼杀资本利益。但是二者之间是有显著区别的,其表现是:资本主义社会对于人们的物质文化等需要的保障程度不及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对于资本利益的保障程度不及资本主义社会。
参考资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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