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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财务工作概述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 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标段、分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下属单位核算内容较少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企业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四、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资金管理
  一、资金由总公司财务资金调配中心统一管理,公司财务要做好资金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并配合资金调配中心做好信贷的组织实施。
  二、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
  五、企业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盖印鉴备用。
  六、出纳人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月终要与总帐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
  七、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视同贪污,依法处理。
  九、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十、予付款应填制支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相关条款,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付款。
  十一、凡办理予付款手续的部门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呆(死)帐损失,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十二、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15天未归还的,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职工因私原则上不予借款,特殊情况下,在一个月工资幅度内,按上述签批程序办理,并及时从工资中扣回。
  十三、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采购、设计等付款业务,需有双方签定的合同,财务根据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审核后按前述付款程序办理。
  存货管理
  一、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0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0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0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0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0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
  0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0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08、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门由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人员组成。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总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各子公司负责人可对财务人员的管理提出建议。 09、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10、 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配合集团资金调配中心做好信贷计划及信贷组织实施工作,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完成保证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合理确定库存现金余额,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 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五、每月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财务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一、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四、 财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定期(一年不少于2次)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 财务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及相关附表,上报集团财务部和公司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九、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或审计人员监交。
  资金管理制度
  一、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二、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四、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五、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六、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七、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八、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九、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一、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处罚办法
  一、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八、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0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0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0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0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0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0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
  0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 则
  一、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零用款项的支付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 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第四条 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检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第五条 除零用金外,本公司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
  第七条 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始能支付。第九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总经理核准。
  第十条 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十一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十二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内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始得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
  2.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令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主管,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船务运费及外汇结汇款、栈租,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检附输入许可证影本,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惟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部门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四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工资的付款:
  1.职员每月10日。
  2.作业员:分10日、25日两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主管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支付。
  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情事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情事者,会计部门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政府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六条 薪工资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工表”,于付款期限前一日送交会计部门。
  第十七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
  第十八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申报起见,本公司职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扶养亲属申报表”,由会计部门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会计部门应就每一职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九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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