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我家房产是爷爷留下的,但是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我的三个姑姑是否有权分财产?

1、我们村房本是93年大队统一办理的,名字写的是我父亲,当时爷爷奶奶建在,和我父亲在一个院生活。当时三个姑儿已经出嫁。
2、爷爷奶奶去世后,我家进行了老房装修,当时爷爷奶奶也没有留什么遗产继承或是遗嘱。
3、如果涉及到拆迁补偿,我这三个姑姑是否有我家房产的继承权利?

你要搞清,所谓你爷爷留下的是怎么得出的结论,你为什么不认为自始自终都是你父亲的呢,既然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那物权就全部属于你父亲。所以要看看当初大队分房的根据是什么。到底分到谁头上。如果真的是你爷爷的,那么你的姑姑们当然有权分,无论是否出嫁,自你爷爷过世就自动取得了继承权,不需要做其他任何表示都已经自动拥有你爷爷的部分财产。追问

当时也不知道大队的依据是什么,反正我在档案局调的档案,房产证上确实是我父亲的名字。说是我爷爷留下的实际就是老宅子,爷爷奶奶活着的时候也是一起住,但是我们村以前村民手里都没有房本,都是在区政府,93年的时候大队统一办的,不知道这种情况我的姑姑是否有权分我家财产?感谢您继续做出专业的回答~~~~

追答

你的意思是这栋房子实际上是具有祖屋的性质?只是93年的时候起了一个确立产权的作用?如果是你们的祖先留给你的爷爷,或者由你的爷爷建造的话,那么可以说毫无疑问这原本是属于你爷爷的财产而非你父亲所有。房产证上的物权人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但是,也可能你爷爷在93年的时候已经有把房子赠与你父亲的意愿所以才把房产证写你父亲的名字。这一点还需要更多证据来支持。总之法律上有两项规定,物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遗产是所有子女不论性别与出嫁与否平均分配。并且遗产继承人不作放弃继承的表示即为自动继承。所有关键是房屋在93年时的登记是什么性质,是你父亲作为你爷爷的代表登记还是作为实际所有者登记。

追问

哎、现在也说不清当时是怎么写的我父亲名字了。当时的人也没有房本儿的意识,可能就是大队按照农村意识里儿子是应当作为房产的主人,我爸爸是独生子,所以就顺其自然写成我爸名字了,肯定不少我爷爷赠与的,这么说我三个姑姑可以分得我家四分之三了,,,,太可怕了。。。

追答

其实说句不仗义的话,房产证是你爸爸的名字,这个是极其有力的物权证据。你的姑姑们真的想要分钱的话也有两点是可以斟酌的。一、这套房子在你爷爷去世后由你们家出钱进行了装修,这部分费用,你的姑姑们如果要求所有权,有可能要负担一部分。二、房产证上写你爸爸的名字,所以一般认为物权属于你爸爸。如果你的姑姑主张物权,那么你爸爸并不被动,你姑姑可能要承担举证责任。因为法律上很有可能认为你爷爷就是把房子赠与你爸爸了。
我现在也只能这样说说,因为涉及到许多案件细节和你们当事人的证言,如果打官司,法院的判决会有很大变数。不过总的来说,你爸爸很有优势。诉至公堂,你的姑姑们要胜诉难度不小。
看你们自己吧,其实你的姑姑们从情理、法理来讲,还是应该获得这些钱的。总不能你爸爸是爷爷的子女,难道姑姑就是路边捡回来的?所以你说你们家,其实是你爷爷留下来给大家的家。亲人嘛。。比这些钱重要多了,最好和和气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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