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做了一年零三个月,被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在公司分部做,分部办公室要迁到隔壁县城,可我是本市人,当初签约写的也是本市工作,迁移之后我不能再去分部工作,只能辞职了,可我并没有过错公司也不打算安置我,就想把工资发到离职,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请专业人士指点一下,谢谢。

如果劳动合同上明确注明工作地点(明确地址),如公司一定要调你到其他地点工作,即算公司违约,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额外的1.5个月工资的赔偿(1年赔一个月,不到半年按半年算);但是如果这里写的是公司名称或XX市那就麻烦了,隔壁县不归这个市管辖吗?所以不好说,不过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千万不要放弃任何一种权利,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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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写劳动合同时应该约定工作地点,如果公司违反合同则构成违约。违约的责任由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一栏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你工作时间算,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如果属于高薪行业,是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11-24
1、不能达成继续工作的协议,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应该给予经济赔偿;
3、具体为每年一个月工资;
4、也就是你能够多得一个月工资,然后跟公司拜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24
估计没有,分部主管都去的话,你也没跑,要不就得跟公司88
第4个回答  2021-02-08

被公司辞退,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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