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议会制度?

如题。

第一、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 1)人民代表大会制产生于我国人民大革命斗争中; 2)资产阶级的议会制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 3)这两种制度代表了不同的阶级实现统治国家时采取的不同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法律地位不同(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1)西方的议会是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机关,仅行使立法权同政府是制约和分权的关系; 2)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最高性; 第一、与政党的关系不同。 1)西方政党的职能是进行选举; 2)人民代表大会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代表和议员之间的区别:人民代表和西方的议员在其代表的阶级基础、职权、有无特权及选举方式上有许多重要区别。 第三、在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上不同。 1)西方的议会制,大部分采取一院制、两院制;在组织结构上西方议会有议员、议长、委员会、议会党团、工作机构、国家元首组成。 2)我国采取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一些工作机构组成。
答案补充
第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分权制衡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这一点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制的根本区别。西方议会制的核心是分权与制衡,国家权力分由不同机关行使,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没有一个专制的、最高的权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高度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虽然有些西方国家议会也称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律上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比,它们的权力还是要小得多。如在议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产生负责的关系,而国外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很少是这样的,即使有些国家的政府是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但没有司法审判机关也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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