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异同

如题所述

儒家的仁爱和墨家的兼爱都肯定人与人之间应当相爱,但儒墨两家学说也有区别。孔子的仁爱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有等差的爱。墨子则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说,强调爱无差别等级,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的平等的爱。而且,我认为,儒家的“仁爱”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有阶级性的,不平等的,墨家的“兼爱”才是真正的平等的爱。
“仁爱”是儒家伦理的核心概念,也是当代学者几乎公认的儒学精华所在。而当仁爱被放到礼纲所处理的两类关系中时,我们可以看到其不平等性与虚伪性。在“上、下”关系中,从表面上看,礼纲为上下关系所设定的伦理规范都是相对应的,如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君“恕”臣“忠”等,但实际上,各规范因宗法角色的不同而性质有别:凡下对上的规范,“忠”、“孝”等都被强化,明确归属礼法纲纪范畴;凡上对下的规范,“恕”、“慈”等却都被弱化,缺少硬性的礼纲约束,只能属仁义道德。这样,上下层角色真实拥有的权力与责任、义务是完全不对称的

墨子把与“兼爱”相反的思想行为称为“别”。他说:“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别之所生,天下之大害也”。因此,治理天下的正确途径就是“兼以易别”。墨子坚信,只要普天之下人们都遵循“兼爱”,就必然会害除利兴,国泰民安,天下和平,达到乐园一般的完美境界。

“兼爱”既有如此崇高的价值, 那么它的涵义是什么呢?墨家指出,兼爱是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家庭与家庭、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其涵义包括相互联结的两个层次,即感情层次和利益层次。感情层次就是要求人们相互地、平等地、普遍地爱。利益层次就是爱时必须给对方以利益,使对方在爱中得到利益,而且利益的性质主要是指物质利益。

墨家的“兼爱”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爱”,是相对于儒家的“仁”即“别爱”提出的。别爱,也即“仁爱”的落脚点最后还是爱自己。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4878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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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3
儒家的仁爱是有等级差别的爱,而墨子的兼爱是没有等级差别的爱。
第2个回答  2011-11-21
异处在于前者是有等级,后者是博爱。相同都是爱。我支持墨家。
第3个回答  2011-11-12
有,都讲究以爱治人,不像法家只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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