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战争时期,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任务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成立于1931年11月,是全国苏维埃政府肃反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前身,是1931年夏(六七月间)在江西中央苏区成立的中共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苏区中央局常委、宣传部长王稼祥兼任处长。同年9月间,中共闽粤赣临时省委书记邓发调任苏区中央局委员,并接任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处长一职。1931年9月底,中共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随红军总部等机关从兴国迁驻叶坪村。1931年11月“一苏大会”召开后,苏区中央局政治保卫处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邓发任局长。机关驻地从叶坪村迁驻庙背村弯丘众厅,与少共苏区中央局机关同驻一起。1933年4月迁驻瑞金沙洲坝铜锣村李屋,1934年7月迁驻云石山陂下村艾园岭下曾氏众厅。
  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主要职能,是执行侦查、镇压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反革命活动。它的内设机构有:侦察部部长由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兼任,后由张然和、钱兆凤和汪金祥接任;执行部部长李克农,后由李一氓接任;政治保卫大队,大队长吴烈、政委海景洲;秘书处(后称总务处)处长欧阳毅。1932年增设了红军工作部,部长李克农;白区工作部,部长张国俭。
  特殊的领导体制。随着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成立,苏区的一些省、县也相继设立了分局,区一级设了政治保卫特派员。在红军中则设立了相应的政治保卫机关。各级国家政治保卫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地方政府无权改变政治保卫局的决定命令。
  在省、县两级以及红军中的中央军委(或其他苏区军委会)、军团、军(或师)均设立政治保卫分局,作为国家局的代表机关。必要时,国家局可向某些机关派遣特派员。各分局局长、委员及特派员的任免处分权,统属于国家局;基层(区或红军中的团、营)特派员的派遣任免权,属省分局及军委会分局,但最后批准权属国家局。 国家政治保卫局与下级各分局、特派员之间,实行系统垂直领导。在工作业务上,下级分局需绝对服从上级分局命令;但在政治上,各分局及特派员受当地该级政府或红军中军事政治负责人指导,各分局长必须列席同级政府主席团会议;各级政府或红军中军政首长一律无权改变或停止国家政治保卫分局执行国家局的命令,如有意见,只能提交到中央人民委员会解决。
  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各省、县分局,都建有常备的政治保卫大队,实际是苏区的武装警察部队,是苏区革命武装的组成部分,但只接受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各分局的直接指挥,而不受红军和苏维埃政府军事机关指挥。其任务是担负对各类案犯的拘捕、看押及一些重要机关、重要人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的工作人员、保卫大队官兵以及所有杂务人员,除便衣人员外,均穿红军服装,但所佩戴的领章不是红色,而是绿色;所有人员均随身携带由国家政治保卫局统一制发的特别证章。
  特殊的权力。国家政治保卫局是全国苏维埃政府肃反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能,是执行侦查、镇压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反革命活动。
  国家政治保卫局必须在苏维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法律也赋予它一定的特殊权力。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国家政治保卫局对反革命案件有侦察、逮捕、预审之权,并且以原告身份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对案犯的审判和执行之权在审判机关)。除国家政治保卫局系统外,各级政府机关和其他团体机关均无权拘捕审讯人犯,但可将嫌疑犯拘送保卫局机关讯办。当保卫局有充分证据需拘捕政府机关、红军与革命团体负责人时,得在采取行动之前才能通知该机关最高负责者,以便物色替代人选;该机关最高负责者即使有不同意见,亦不得阻挠保卫局机关的行动,只能向上级抗议。
  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开始后,由于苏区面临的环境日趋恶劣和复杂,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赋予了国家政治保卫局以新的特权:
  1.在边区的地方保卫局和前线的红军保卫局,对敌人的侦探、边区的法西斯蒂分子、反动的豪绅地主阴谋叛变分子,有权不经过法庭审判而直接处置,但处置后需呈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
  2.在团匪活动区域内的地方分局、红军分局,对捕获的团匪首领及地主出身而坚决反革命的分子,也可不经法庭审判直接处置,处置后再呈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
  3.对重大的紧急的反革命案件,国家局及各分局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处置,处置后如地方政府或军政首长提出异议、发生争执时,由中央人民委员会裁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保卫苏维埃政权,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工农民主专政,镇压反革命分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实践证明,为保卫苏区安全,法律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以适当的特权是必要的。但如果特权不受约束,脱离党委和政府领导,独行其事,必然会产生许多冤假错案。
  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邓发是一位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曾被美国记者埃得加-斯诺称之为“中国红军特务队的首领”。1906年3月7日出生于广东省云浮县榃石塘。早年从事中国工人运动,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北伐青年工作队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香港市委书记、广东省委组织部长、闽粤赣边省委书记兼军委主席。1931年7月,进入中央苏区。11月,担任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中央职工委员会书记。1945年9月,代表中国解放区工人出席巴黎世界职工大会。1946年回国,同年4月8日,乘坐飞机由重庆返延安途中,因飞机在黑茶山上空失事遇难,时年40岁。
  1934年10月,国家政治保卫局随中央机关和红一方面军主力长征。
  位于瑞金叶坪村旧址于1999年秋由公安部拨款修复,并于2001年对外开放,现为全国公安民警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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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3
关于保卫局的任务问题,《纲要》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是经常的系统的执行抵抗、检举和消灭一切公开的尤其是秘密的暗藏的反革命组织和行动,以保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
第2个回答  2011-08-19
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
第3个回答  2023-05-18
国家的安全机构之一,政治保卫局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政治稳定和安全。在土地战争时期,其主要任务包括:1. 打击和镇压反动派的活动,维护党和政府的领导地位。2. 收集和掌握敌对势力的情报,及早发现和防范其破坏活动。3. 组织和调度各级干部和武装力量,协助军队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4. 组织和指导各级政治宣传和干部教育工作,加强群众觉悟和组织能力。5. 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防止敌人破坏和扰乱。6. 协调和配合其他安全机构的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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