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魏晋时期的监察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何变化

如题所述

您好:
秦朝
秦朝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个监察网,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中央官员,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监郡御史直接受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领导和节制,可以说,监察机关的垂直制,在秦朝已开始。
汉朝
汉承秦制,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监察御史的级别也提高了,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汉代比较好的经验就是建立刺史制度,再就是制定了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

魏晋南北朝时期
到了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监察制度进入一个较低落的发展时期,监察制度没有太大的变化,监察机关仍然为御史台,但直接受命于皇帝,长官御史中丞职权很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另一个变化就是“风闻奏事”制度,也就是说御史不需要有真凭实据,只要听说有什么情况,就可以上奏对某个人进行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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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5
监察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 。
(二)发展:
1.官员监察制度
(1)确立:秦汉时期
秦朝设 ,汉武帝时设 。
(2)顶峰:明清时期
在中央既设 及 ,又设“科道”,在地方设 。
2.谏议制度
(1)含义:对 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
(2)发展:
①隋唐时期:三省六部中的 负责谏议和封驳,不仅有权对 作出的决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 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
②宋代:出现独立的谏官机构—— 。
③明清时期:专门的谏议机构已经没有。
(三)作用:
1.积极作用:在整顿 ,打击 势力,维护 ,谏正皇帝过失、防止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消极作用: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 ,也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 和
现象。
第2个回答  2011-08-15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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