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我在2010年注会税法题目中发现,个人给玉树灾区捐助和给农村义务教育捐款,捐款额全额扣除了。这是怎么回事?另外,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可以累计扣除吗?那这样不是会出现只要把钱全捐了就不用交税了的情况吗?

附:2010年注会税法相关题目:
2.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6)个人向玉树地震灾区捐赠和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000-8000)×20%=800(元)

个人向灾区捐款允许缴纳个税前扣除目前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按30%的限额扣除,一种是全额扣除。从2000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别的也可以直接捐赠),对部分机构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一、准予全额扣除的几个机构

  (1)红十字事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红十字事业”需具备以下十项条件:

  一是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是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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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是税法明确规定的。
2.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3.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4.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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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8-13
对的,这个是教材外的内容。
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100%扣除。
玉树地震、汶川地震、上海世博都可以100%扣除
第3个回答  2011-08-13
向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奥运会捐赠是全额扣除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答案无误,向地震灾区捐款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是税法明确规定的。
2.税法所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30%的规定是指除可全额扣除的以外,一般性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按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上限,据实扣除,即捐赠超过30%,也只能扣30%,没有超过30%的则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全额扣除要由税法特别规定,不受30%上限的限制。
3.把钱全捐了也可能交税。如果不是属于全额扣除的话,只能扣除30%,剩下的70%是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全捐了也要交税,这是税法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吧,主要是防范避税。
4.同一笔收入多次捐款是可以累计扣除的,不过一般得在申报纳税之前已经实际捐出,已交了税再捐款如何退税,目前没有相关的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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