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方迟迟不去过户卖方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吗?

二手车买方迟迟不去过户卖方可以去派出所报案吗?

1、不行。只是不协助办理过户,是民事纠纷,不是盗窃不是抢劫,如果报案是报假案,可能报案者会受处罚。
2、到底是买方不过户还是卖方不过户?如果是买方不过户,卖方不能起诉,只要保留好卖车协议、能证明哪一天车辆已经卖出并实际使用,就应该没大问题了。
如果是卖方不给办过户,买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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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3
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在判决后还不办理,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法院判决后给你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车管所就会办理了,不用对方协助。
或者持你的身份证,写份申请递交车辆管辖的车管所。申请车辆封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二十七条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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