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机构名称职能介绍秘书处(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网站建设和信息管理;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内宾接待、会务、固定资产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下属单位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其它日常工作。 综合业务处 统筹协调外事、港澳工作调研及政策研究和咨询;牵头拟定地方外事、港澳工作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起草重要文稿及综合材料;负责本办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市委外事(港澳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联系指导各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外事港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外事港澳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培训。 礼宾处(美大处) 负责大型涉外活动的协调及现场礼宾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各单位邀请外国高级官员来访以及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事项;管理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深新闻机构;负责与美洲、大洋洲地区国家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接待来访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负责与我国驻该地区各国使(领)馆的联系交流;负责对该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情况进行调研;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与上述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出境管理处 组织实施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规定;承办副市级以上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报批,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审批,查处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承办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初审;承担因公出访教育和培训。 亚洲处 负责与亚洲国家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接待来访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负责与我国驻该地区各国使(领)馆的联系交流;负责对该地区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情况进行调研;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与该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港澳事务处 承担深圳与港澳政府间的联络及合作事务安排,官方、半官方交往及深港澳边境事务管理;协调安排市领导涉港澳政务活动;承担中央、省、市领导出访或途径港澳的联系接待及口岸专办工作;承办赴港公务车的初审。 涉外管理处 指导、管理与外国驻华使馆及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接待来访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协调处理在深涉外涉港澳案(事)件及突发事件;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人员和机构的安全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本市涉外涉港澳维稳综治工作。 国际化促进处 拟定国际化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国际城市比较分析,为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推动《深圳市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的贯彻落实,协调推进、检查及督促国际化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国际化城市建设研讨会等相关活动,开展深圳国际形象推广工作。负责本市国际语言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场所英文标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开展市民讲外语活动。 深圳市护照签证处 负责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颁发和管理;为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申办外国签证、签发出境证明;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为在华持外交、公务护照(含官员、特别护照)的外国人延期和补发签证;代办领事认证;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和管理。 市对外友好协会工作部(市友好城市工作办公室) 承担市对外友协的日常工作;统筹我市同国外城市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的相关工作;统筹荣誉市民的授荣及日常联系工作;负责与欧洲、非洲地区国家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接待来访团组,负责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拓展;负责与我国驻该地区各国使(领)馆的联系交流;负责对该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情况进行调研;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与该地区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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