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一直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计委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等职能划转我局,并增加了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管理等职能。
1999年为适应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我局相应转变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职能。
2000年增加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接收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
2010年,根据中央编办批复,我局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
2013年,我局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6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明确了我局负责拟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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