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十月二十六号,我弟生日和几个朋友(具体不详)出去吃饭,恰好碰到另外一个认识的人(下称A),A平时就爱闹事,所以他们不怎么来往的,这次碰上所以一起。因A在KTV时调戏另一包间的女孩,出去时直接被对方用啤酒瓶砸到脑袋,我弟和其他朋友阻拦。派出所民警赶到时,对方已经逃跑,逮捕了我弟这边的其中四个(包括A在内),在混乱之中,和民警冲突推搡了其中一位民警(打听到是指导员),没有造成损失,只有A头部受伤,对方没有受伤且不再追究。
被逮到派出所的第三天,我弟弟四个其中的一个(下称B),利用一些关系,让四个都出来筹钱了事,可是第四天除了B之外的三个都直接被刑事拘留。
后来得知是被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办案派出所没有以任何形式的刑拘通知给家人,家人得知时已经是二十多天后了,我赶到那边的时候询问派出所民警,民警答复是让我回去,看表现过几天就出来了,后来我问能不能取保候审?他就问我家有没有取保候审的经济条件,保证金在一万到两万左右,我说得回去跟家人商量。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事情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定性是否正确?检察院对此是否会提出公诉?有没有办案机关因为事件中冲突撒气让他们蹲在看守所,在法律规定时限里释放呢?没有刑拘通知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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