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宅基地在20年前批出的,当时宅基地上有部分地被另外一户房子占用,一直没有拆除,所以当时我家批到地址,只是在地上打了地基,并交了相应的房屋税等。直到今年这户人家才拆除房子新造,那我家也就经过村里同意开始建造。但是由于现在批出的地基是没有小屋的,所以我家后面村民不让我们建小屋,但是20年前我们地基是有小屋的,并且村里说如果没有人闹的话,同意我们建小屋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建造吗?(当年是由于地基上别人房屋没有拆除无法建造,现在造房没有再批任何手续)
你的情况很特殊;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继续建造,最好是到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协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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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0
邻居与村里都同意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