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合适,哪里有具体会计处理的规定?

如题所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有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要求规定:

1、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2、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征管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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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16
您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因此,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属于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纳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至于手续费的支付问题,应由公司权力层决定,可以作为财务人员的一种奖励,也可以纳入公司的收入,并不是说手续费的用途一定就是作为财务人员的奖励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有些手续费不多的公司,也有这种处理方式,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过渡一下,然后直接支付给财务人员,作为对其的奖励.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25
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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