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中西部贫困地区人口摆脱贫困

如题所述

一、进一步放宽政策

(一)在坚持土地公有的前提下,由群众自主选择最适宜的经营形式。有些地方,有些生产项目群众愿意进行个体经营,应当允许。

(二)耕地承包期可以延长到三十年。允许转让承包权。

(三)牲畜可分到户或作价归户,私有私养,允许自宰自售。

(四)革山草坡应分包到户,由户长期使用。

(五)国家在贫困地区兴办的企事业单位(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水库、电站、工厂等)要本着不与农民争利和适当让利于民的原则,处理好同周围社队的关系。水库的发电、水费和水产、林产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应以一定比例用于安排水库移民的生产。

凡国有企业单位无力经营或经营得很不好的山场、水面、矿藏,可以包给农民经营,收益按一定比例分成;这些单位如需要人力,应尽量从周围农村吸收,或采用和周围农民联营办法,以充分利用资源,增加农民收入。

(六)凡有矿产资源的地方,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划定地段,积极组织当地农民集资开采,或者由当地人同外地人合作开采。开采者应按规定交纳国土资源使用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

(七)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耕地原则上要逐步分期退耕,由原耕者造林种草,谁种谁有,长期经营,允许继承。

二、减轻负担、给予优惠

(一)对贫困地区从一九八五年起,分别情况,减免农业税。最困难的免征农业税五年,困难较轻的酌量减征一至三年。

(二)鼓励外地到贫困地区兴办开发性企业(林场、畜牧场、电站、采矿、工厂等)五年内免交所得税。

(三)乡镇企业、农民联办企业、家庭工厂、个体商贩的所得税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幅度和时间由县人民政府自定。

(四)一切农、林、牧、副、土特产品(包括粮食、木、竹),都不再实行统购、派购办法,改为自由购销,有关的国营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应积极开展代购代销业务。

木材砍伐应依照森林法进行,由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划定地区,发特许证。开放竹木市场,允许自由出售,允许加工和以木换粮换物,某些需要保护的药物资源,如麝香、杜仲、厚朴、甘草等,只能到指定的收购部门议价出售,以保护资源,永续利用。

(五)部分缺衣少被的严重困难户,可由商业部门赊销给适量的布匹(或成衣)和絮棉,需要蚊帐的赊销给蚊帐。赊销贷款免息。

三、搞活商品流通,加速商品周转

贫困地区要首先解决由县通到乡的道路。争取在五年内使大部分乡都能通汽车或马车。这些道路由国家,地方、群众共同出资出人修筑。可利用库存余粮组织修路劳务。国家从公路养路费中征收的重点建设资金,五年内每年拿出一部分,给交通部门作为帮助贫困山区修路的专款使用。修路所需器材由国家物资部门作出安排,给以支持。乡以下道路以民办为主。有水运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整修河道,发展水上交通。积极发展运输专业户和运输合作组织。积极恢复马帮、驴帮、牛帮等运输形式。各级交通部门应就此事做出切实可行的规划。

要依靠和扶持当地群众搞好产品购销,放手发展集体、个体运销业。凡是山区人民要求出售的,城市、平原区或外贸需要的产品,国营商业、外贸、供销合作社都要及时收购,开辟销路。要帮助山区增加贮藏加工设备,尽量把山区产品变为商品。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地方,集资兴办水电、火电,解决能源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继续执行贸易优惠政策。

四、增加智力投资

要重视贫困地区的教育,增加智力投资。有计划地发展和普及初等教育,重点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山区开发的各种人才。

山区的科技、卫生工作也应有切实的规划,各有关部门均应围绕山区开发的目标,采取措施,逐步实现。

五、加强领导

(一)有关各省、自治区要成立贫困山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计划、农业、水电、林业、商业、交通、机械、冶金、煤炭、化工、地质、物资、民政、卫生、文教、金融等)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作出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的具体部署,并抓紧进行,保证实现。

(三)贫困地区各级党、政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应从实际出发,不强调上下对口,尽量做到简政便民。

(四)在划定的贫困地区,除国家适当增加投资外,各部门戴帽下达到贫困地区县的各项建设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建设项目。对贫困地区的其他各种负担和摊派要认真加以整顿,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留的留。由县提出方案,经省批准实行。

(五)对分散插花贫困乡村的问题,各地可视地方财力情况,参照本通知精神量力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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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方面做出了不少的成绩,以原来的贫困线标准,全国的贫困人口不断的减少,另外未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数量不断在下降。但是,另一方面是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收入不平等加剧。如果将国家的贫困线上提数百元,国家的贫困人口将迅速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数量依然很多。因此,要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还需要对贫困地区的人们给与帮助。扶贫工作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难事情。

在过去的扶贫工作中,政府采取了不少的救助手段,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是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政府进行扶贫,原本是出于好意,但是,好心不一定带来好的效果,问题不是出在救助的本身而是处在实施救助的手段。单纯就对贫困地区的救助问题是没有争论的余地的,但是,如何设计好救助的方法和手段以使最小的救助支出获得最大的救助效果或者说使一定的救助支出得以救助尽可能多的穷人,这是一个充满艺术和智慧的问题,也是值得广泛探讨的问题。

最为传统的救助措施就是由中央政府或省政府将救助款和物资拨付给地方政府然后再由地方政府将救助款交给贫困地区。这种做法的最大的弊端是许多的救助物资不断不能如数的到达贫困人口的手中,而且将导致中饱私囊或挪为它用的腐败行为产生。穷人们得不到好处,体会不到社会主义的温暖,而地方政府则从这种救济中获得好处,使这些钱财变为本来收入还可以的政府官员的收入补贴。问题的关键在于缺乏对国家救助资金和物资的有效监控的渠道。国家将救助款发给下一级政府,然后再由下级政府将资金和物资继续拨给下级,直至达到困难户手中,这中间至少要经过5道环节。政府没有足够的精力对于每一笔救助进行有效的监控,原因是这种监控的成本是非常昂贵的,不仅能使物质上,而且在人力上。因此,在没有有效的监控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发放救助金的动力在于所谓的“自觉性”,当政府资金缺乏的时候,“顺手牵羊”将救助金挪为它用便是最优选择——除了一定的风险外,几乎没有太大的风险,甚至无需偿还成本。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层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央政府为委托方,地方政府为代理方,但是委托方对于代理方没有有效的监控手段,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效果可想而知。最容易出现的结果就是,代理方侵害委托方的利益。这种贫困救助的种种弊端已为大家所知,因此专家开始探讨更优的救助手段,直接将救助款拨入贫困家庭的银行户口中——一种通过利用现代银行直接对贫困家庭进行资金救助的手段。

这种救助手段的优点在于他能够直接绕过重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救助资金直接到达贫困家庭的手中,从而杜绝了政府侵占、挪用救助款的行为。但是,这种做法有许多的基础和成本。首先,贫困人口多出于不发达的偏远山区,而在不发达的山区,基础设施极其简陋,没有像样的公路,方圆数十里没有银行,人们甚至对于银行没有一点的概念,由于知识水平和心理成本,不会到银行去办理存取款业务,因此,如何真正使得救助资金到达困难户手中仍然是一个问题。而为了实施救助金直接发放而对贫困山区村民进行存贷知识的教育活动的成本是巨大的。可以解决的办法是由贫困山区的农民推选出已为大家信任的村民为大家领取国家通过银行系统发放下来的救助金。这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存在代理人私吞部分救助款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政府将每个人口的救助金额传达给每个农户,即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这种代理风险将大大降低,但是,不能十全的是,这种信息的传输过程,即宣传活动也是存在成本的,因为考虑到这些贫穷地区的交通闭塞以及宣传人员的人力投入。

相比较而言,第二种通过银行系统直接发放贫困救助到困难人口手中的做法要由于层层代理的行政发放的方法。但是这种救助的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因为通过现金和物资的救助方法不能够给贫困人口带来长久的收入,不能跟从根本上改变山区人们的贫困状态,反而会造成一种“等、靠、要”的不良思想。存在这种现象,即由于中央政府根据贫困人口的登记数量进行贫困救助款的发放,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就产生一种负激励,使得地方的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救助资金而谎报贫困人口。“要来的比赚来的容易”,久而久之就产生一种安于贫穷的心理,而这种心理对于穷困山区的致富来说是致命的。因此,许多的经济学家对于直接救助的效果持一种怀疑的态度,并积极探讨更加有效的扶贫措施。

有人说,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这话不错。许多的政府扶贫往往从短期的角度考虑问题,满足于短期的“成绩”,结果往往是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被扶助对象日益贫困化。对于偏远地区的扶贫计划,从长期的角度来讲,最优的办法是迁移人口和集中人口。如果早在80年代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就从这个角度出发,今天的扶贫工作应该更好。但是,每一项提出的扶贫方法都存在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但是,比较一下各种救助的成本收益,便可以得知各种方法的优劣。我在这里提出的偏远山区的扶贫方法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从理论上讲,这种扶贫的方法的优势和劣势是可以看到的。

迁移和集中贫困人口的方法的优势在于:

避免了开发贫困区的各项支出,如修路建桥和救助金支出(假设贫困人口迁出后有就业机会);

避免了贫困山区在开发过程中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穷困山区一旦修路后,山内的资源,如煤、木材,就成了过度开采的对象,源源流向山外,资源浪费严重。这种掠夺式的开放对于环境造成的成本是不可估量的。

贫困山区的人口的集中可以带来规模效应。贫困山区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地理条件的恶劣以及人口的分散。人口的集中可以带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服务业的开展,可以合理解决各种公共问题、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分散条件下,村民各自为生,自给自足、封闭阻塞,因而除了发展小农经济外,谈不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和经济专业化。

迁移会增加迁入地的劳动力供给和开发,优越的条件可以使得贫困山区的人口创造财富,发家致富,同时增加迁入地经济的总量和人口的规模,产生小城镇之类的人口集聚效应。由此而带来的各种知识、信息、观念等等方面对于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创造更多的条件,国家节省了救助支出,同时又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脱贫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迁移和集中贫困人口的扶贫方法的成本:

文化利益冲突:迁入人口无疑会占用迁入地的土地,而土地又是人们非常重视的资产,因此,当地的居民会对外来人进行排挤。不同的习俗、文化也会产生磨擦,产生了政府调节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的成本。

迁移成本:迁移过程中的运输费用、迁入居民的房屋建筑支出、对迁入者的补贴、帮助迁入者开展生产的费用等等。

贫困人口的教育和安置:贫困人口的贫困与他们的地理位置有关,地理位置造成他们观念的闭塞、落后,因此,改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观念至关重要。对于贫困人口的再教育有利于他们再就业和发家致富。

以上的扶贫方法虽然从短期来看,可能成本会大于传统的救助方法,但是,从长期来看,和从扶贫的效果来看,迁移法要优于传统的方法。我观察到,由于贫困山区生存环境恶劣,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开始外移,随着人口外移,以前的扶贫投资被闲置,形成浪费。贫困区人口的迁移是个趋势,不能迁移的大多仍然贫困,这些贫困人口不迁移出来就会越贫困,因此,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将贫困人口迁移出来。正因为人口不断外迁,这说明恶劣的条件已不足以改变,严重制约人们致富,而贫困人口外迁才是最终解决办法。
第2个回答  2011-10-16
1.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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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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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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