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18世纪要女仆

如题所述

女仆是职业的一种,主要职务是为雇主打理家务。因时代不同而有的称呼也不相同,然而基本的工作性质是一致的。在中国,女仆被称为“婢女”或“丫鬟”,可以负担大部分家庭的家务。有钱的富豪经常藉由买进婢女来分担家庭妇女应行的家务,这种买卖的行为,使得婢女成为私有的物件,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买卖或典押婢女,也有权决定女婢的婚嫁。换言之,主人对于婢女具有终身约束的权力,也就是说婢女的自由权受到绝对的约制。婢女,一般都是中国人的叫法。女仆和保姆没有实际上的区别,只能说女仆是比较早期的说法,造成一些文化上的差异。
在家用电器还没发明以前,家庭里有很多家务需要人手处理。上流阶级在当时是无须劳动的阶级,为了确保自身的奢华生活,需靠仆役去维持繁杂的家务。19世纪以后,工业发展迅速,使中产阶级变得富裕,为显示自己的社会身份,亦开始雇用仆役,而使仆役人数大幅增加。1777年,英国规定家中雇用男仆需要课税,以及女仆可以进行男仆所无法进行的工作,因而促使女仆需要更大量增加。
当时的女性在未婚以前多倚靠父亲,婚后多倚靠丈夫维持生活。然而在维多利亚时代,大英帝国的扩张而使战争频繁及社会风气渐趋晚婚的情况下,影响一些女性未能结婚而无所倚靠。当时只有一些慈善学校对劳动阶级做教育,但穷困家庭的儿童在当时为了帮补家用而需外出工作,多没接受过教育,劳动阶层的女性可选择的工作不多,也促使更多女性投入女仆的工作。
也有出身于上流或中层阶级的女子为学习礼仪及交际而去当女仆,被视为一种社会教育,用以锻炼身心。
在1870年第二波女权运动以后,女性的工作能力受到关注。同时期教育普及到一般老百姓,高等院校亦开始接受女性成为学生,女性开始得到更多的工作的选择,女仆从全盛时期渐趋息微。
雇用女仆需要有一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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