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行政诉讼法案例

2002年5月,某事公安局长刘某周日驾驶单位的桑塔纳轿车回家看望住在乡下的父母,途径乡下某村外时因车速过快将路边骑车的王某撞成重伤,王某以刘某是公安局长,且驾驶公安局车为由要求市公安局负赔偿责任
问:1.王某能否要求市公安局负赔付责任?为什么?
2.该案件应该如何解决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省外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是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意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利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驶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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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7
该案件不是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
局长属于公车私用……
他的行为只是个人行为,并非执行公务,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没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可诉性
因此只能是由他自己出钱进行赔偿
因此不能要求公安局负赔偿责任
该案件应该是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到法院起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审理,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侵权行为法 完全是民事诉讼,根据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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