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房产抵押和他项权证办理的问题

有一个人向我朋友借了120万元作为项目的活动资金,借款人愿意拿价值22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且夫妻同意并愿意办理抵押。现我朋友委托我全权负责此事。当我和借款人至房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及他项权证时,房产管理局要求先行公证。但我问及应办理什么公证时,对方没有给出答复。
下面我的问题是:
1、应该办理什么样的公证,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2、办理他项权证时,需要带些什么材料?
其他还有什么相关的事项要注意?
请大家帮帮忙,谢谢了

如果抵押双方不是本人到场,需办理委托公证。
抵押权证办事程序: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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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6
应该办理借款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办理借款公证和他项权证的话都需要他们夫妻当事人都在场,夫妻双方都需要签字同意才可以
第2个回答  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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