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费用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急诊费用在医保里是可以报销的,医保的统筹基金可以支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扩展资料: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第四十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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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7
急诊费用医保能够报销,只要是在医保定点机构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在普通门诊结算时进行报销,但是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费用医保不可以报销。
使用社保卡结算时,报销费用将直接由医院从本人社保卡中的医保账户中收取。
如果急诊没有通过医保卡进行结算,之后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门诊病历、发票、社保卡到当地社保局按流程申请报销。
急诊费用能够报销多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知例:合同期内派遣道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专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属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有哪些
1、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方式:
(1)ETS缴费:与地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书),并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备足应缴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可缴纳当期费款及清缴历史欠费。
(2)门前开票缴费: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费。
2、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人员:
已办理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前在缴费账户内备足款项,且扣费后帐户余额为1元以上,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未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的:在办理参保登记的次月4日至23日,按“划账不成功”的方式到任一代征银行的任一营业点办理缴费。
第2个回答  2017-03-03

可以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3个回答  2019-07-25
医保在报销时,有些药品可报销,有些药品是不能报销的。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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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4-26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最好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如安徽省规定,参保人员急诊进行一般处理而非抢救的,不属于报销范围;急诊留观而非住院继续治疗的,也不属于报销范围。
  但山西省太原市劳动保障局作出决定,参保人员的部分急诊费用可以报销:参保人员在太原市定点医院急诊就医,或因公出差、探亲、节假日外出期间在外地医院急诊就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太原市定点医院急诊治疗后,经诊断需要转住院继续治疗的。但是如果参保人员在急诊治疗后经诊断不需要转住院治疗的,将被视为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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