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和平路中段房屋改造依据是啥,补偿方案是啥,市里下通知没?

我家住在和二中段,这段时间有人来要求我们在12月20日以前搬走,补偿方案是拆迁房屋按照1:1进行拆迁,我们全院人表示很愤慨,1:1还搬个毛啊,还不如住在原地,搬个房子还要装修,累不累啊!并且每月给的租房子的费用只有600,老天爷,在哪里租啊!再说了,这个房子我们还有61年的使用权,这才过了9年,就要拆,而且补偿方案就是个垃圾啊,咋不让人直接去裸奔,当裤子。最重要的是,连开发商还没找到,这要我们出去待多久???早早的让我们搬走,这讲不讲理啊,我希望那位大神能给我们个建议。(还有,貌似让我们搬的是湖滨区,不是市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摘录如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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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2
1拆迁房屋最少按1:1.5比例,好多大城市都是
2租房子费用最少1000元,而且3年费用一把清。因为到时候房子拆得差不多了,房租自然要涨,
3你现在土地证上的使用面积大概是10平方多,等盖起了高层每户平均还不到2平方,其余的土地被占。这个也要算
4要求为每户盖小房或者把原来小方折价
5将来住大房所补得钱要求不高于3000元/平方,因为他们回收旧房价格是2000-3000
6物业管理费要求半价或免十年
7以上几条要在搬迁协议上说清了在签字,否则以后他们不认帐
8这次搬迁要给我们说明白是三门峡市政府要求还是湖滨区拆迁办要求要和住户解释清楚如果是市政府要拿出合理的政策那我们签字如果不是我们坚决不同意
9市政府必须答应我们原址回迁补助的部分要合理装修部分要合理暖气天然气进屋就能使用房屋补偿的部分要按成本价这样才合理希望市政府采纳这个意见
第2个回答  2011-10-11
必须提出以下要求:
1拆迁房屋最少按1:1.5比例,好多大城市都是
2租房子费用最少1000元,而且3年费用一把清。因为到时候房子拆得差不多了,房租自然要涨,
3你现在土地证上的使用面积大概是10平方多,等盖起了高层每户平均还不到2平方,其余的土地被占。这个也要算
4要求为每户盖小房或者把原来小方折价
5将来住大房所补得钱要求不高于3000元/平方,因为他们回收旧房价格是2000-3000
6物业管理费要求半价或免十年
7以上几条要在搬迁协议上说清了在签字,否则以后他们不认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12
拆迁多层拆成高层,1:1补偿,公摊越来越大;容积率越来越高;装修补偿才90/平;给的临时安置费根本租不到目前的两居,还要过三年动荡生活,还美其名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第4个回答  2011-10-07
我们也接到这样的通知,我们小区93年建成,不属于危房;前后5排的6层楼房,规划整齐,凭什么叫我们拆迁;补偿方案不征求群众意见,工作人员说“政策就是这个政策”;1:1补偿,改造后的新房不做关于容积率、户型、朝向的承诺;没人主持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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