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吵架打架是不是家庭暴力

如题所述

此夫妻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尔争吵、打闹属于夫妻生活的正常的组成部分,不能等同于法律上规定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认定的误区

一、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家暴仅指对身体的暴力

家暴不仅指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对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财产性权利。

三、施暴行为仅限于殴打等行为

殴打、捆绑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施暴行为,比如一方将另一方锁到居室,不准外出等。

四、只要实施了暴力行为,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如果仅是过失行为造成家庭成员受损,比如丈夫驾车不慎将妻子撞伤,就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五、打一耳光就是家暴

法律上认定的家庭暴力在结果上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不是生活中因争吵打了一耳光就是家暴了。

六、家暴就是犯罪

刑法上规定有“虐待罪”,但是虐待并不等同于家暴,如果家暴在时间上需要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那么该行为性质才能升级为及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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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应对策略

(1)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员的侵害后,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解决,不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则会触犯刑法。

(2)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有明显伤害的,可通过伤害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有上述证据,可为离婚作好证据准备。

(3)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议暂时分开,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4)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不建议采用忍让的态度。不要因为怕丢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积极维权。这样只能让施暴者一方更加肆无忌惮。

(5)离婚。对于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选择离婚,以彻底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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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3
夫妻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下面我们从家暴的定义说起。

1、家暴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仅从家暴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对家暴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2、家暴特征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特征一,权力和控制,不服从就暴力

特征二,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

3、家庭暴力与夫妻打架的区别

我们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头再看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质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了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后,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甚至保证书、悔过书的证据链条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认定为一般夫妻纠纷,而不会认定成家庭暴力,因为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

在一些家庭中,女方处于主导地位,男方是妻管严,双方在吵架、撕扯过程中女方受伤,受伤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气小没打过男方,或男方反抗时失手致女方受伤。在法庭上,经验丰富的法官通过观察、询问很容易判断出哪一方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进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及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3
吵架不是。打架看情况。
如果是经常性的,某一方总是殴打另一方,是的
如果是双方撕打,不是的。
比如说,女的先动手打,但因为力气原因,反而被男的打了,不算家庭暴力。
但男的说了两句,直接就动手打人,就是家庭暴力了。
家庭暴力是双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16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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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7-1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1》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因此,所谓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配偶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一定伤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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