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由谁承担

初学者问个弱智问题

进项税由谁承担?

  1、从资金流上来说,进项税是上游供应商承担。因为上游供应商缴纳了下游客户的进项税。
  2、从经济利益上来说,进项税由下游客户承担。因为上游供应商垫付的增值税税款,在销售给下游客户时得到了补偿,增值税又转移给下游客户了。

  增值税是价外税,税款是在价格这外由购方承担,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卖得出去那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哈。其实所有的税收实际承担者都是消费者。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3%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抵扣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只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二)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三)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五)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中国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其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上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企业在购进时已结转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经查实,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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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09
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以上这段文字你理解起来会很抽象,很难理解,下面我用通俗的语言来回答你的问题,可能会容易理解了。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8-10
你说的是这17%是由谁的口袋里拿出来的吧?~如果你是这个意思,那么答案是由进货方也就是购买方承担。

如果你的问题的意思是:到底谁是最终的税负承担者?
那么答案是:首先是由进这批货的单位暂时直接承担,也就是本单位在进货时给销货方的,由销货方代缴的。
但由于在期末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而销项税是由本单位生产产品的购货方最终直接承担的,即我们收到购货方交来的税款,也就是形成了一种税负转嫁的行为。即将原先我们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了买我们货的人。
第3个回答  2007-08-10
表面上进项税是由销货方承担,其实追其究竟,最终还是由购货方承担的.简单的说,因为这部分进项税,是须要购货方将其连同货款一并交由对方的.
第4个回答  2007-08-09
由企业出,最后又从企业的销项税中扣除,从企业的销售中又转为其他企业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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