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及双倍工资问题

本人于2010年6月11日进入公司.至今已16个月.但公司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并且每周劳动时间为48小时.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40小时的限制..如今想申请劳动仲裁及起诉.但不知道有没有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呢?.双倍工资还能要求吗

没有超过时效。你可以要求,只要你能够提供证据诸如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你和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仲裁。
除了双倍工资,还有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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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仲裁时效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劳动争议的一年仲裁时效,一类是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特殊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提出仲裁申请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算,并不得超过一年。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者的劳动而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应属法定赔偿金。因此,双倍工资争议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其仲裁时效只能按普通时效来计算(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这样认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12
可以要求,没超时效
第3个回答  2017-09-18
没有超过时效。你可以要求,只要你能够提供证据诸如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你和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仲裁。
除了双倍工资,还有补缴社会保险、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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