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电话客服的,我们的班次是一个早班8-5,一个中班11-20,一个夜班20-8,之后休息两天,我想问下:
1.这样很频繁的上夜班公司没给过一分钱的夜班补助在劳动法里合法吗?
2.我们一直没有详细的工资条,工资条上只有应发还、扣税、扣保和实发,具体绩效工资怎么算都没人知道
3.绩效标准变动也没人通知,说加班给加班费,但是工资条上没有显示我们也不知道发没发过,这样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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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关于工资条,这个劳动法中有规定,要求必须给员工签收,且有具体的明细。如果企业不给明细,可以向人事管理提出要求,也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的。
回答3、绩效的自主权是在企业的,但如果员工正常出勤,则当月扣除绩效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社保等福利。加班工资是根据你的实际出勤时间,自己可以算的,如果按照平均数,就是减去174小时(21.75天)后多出的小时数都应该算加班,加班基数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按照你的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前期还要看你们公司有没有为你这个岗位申请其他工时制度,如综合工时制,在一个周期后,有没有安排你调休等。
2、夜班工作到24点以后下班的职工、津贴标准调整为3.40元。
3、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调整为4.40元,5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0.80元。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本人姓名等,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用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所以并不合法,不过如果工资如实发放没有扣多少的话没有必要劳动仲裁。追问
那请问那个津贴和早餐费是按小时算还是一个班算呢?
我们是三个班休两天一轮回,这样每月应该工时并不超,还能算加班吗?
按天数算
要看你们公司是什么工时制,一般你们就是月综合制。如果政府审批了,只要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21.75天,就不算加班。超过了,按薪200%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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