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行省制的影响,背景,内容,发展,对古今的影响?

急用!!!
谁能告诉我???
简单点打又能吗??

1、行省的二元化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这就使得行省具有二元化的特点,这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这种特点使得行省既要服从中书省的制约又共同为元代统治服务。
2、中央政府对行省的有效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 “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门引赵天麟奏议)。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这方面远不如汉唐地方大员;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所收取的财赋行省必须执行上供中央与地方留用七三分成的悬殊比例规定,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3、行省内部权力的相互牵制有利于中央集权。元代行省内部实行的是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即通过行省官员集体开会共同负责,各官员之间既有所分工、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每个行省官员都不可能独立行使权力,而要受到其他同僚的协助或制约。同时中央在行省也构制了监察行省、防范其擅权坐大的特殊机制。如江南、陕西行御史台的设置及其与二十二道廉访使司所构成的地方监察网络,是元代地方监察的创举。终元一代,行省与行御史台及廉访司大多处于某种程度的彼此对立、相互攻击的状态,从而正有效的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4、行省大权的归属有利于中央集权。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 (《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因为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策动汉族或者能够策动汉族搞分裂。总之,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所以在理解元朝行省制度的时候,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这就是为什么元代行省制度起到了巩固统治的作用而到了明初朱元璋仍然将其权力一分为三的原因了。
5、行省的划分特点有利于中央集权。秦汉以来,地力行政区划大抵依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等因素来确定,政区的自然属性与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较强,容易产生割据局面。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朝廷就比较容易控制了。如:秦岭以南的汉中地区被划归陕西行省,使四川盆地的北向门户洞开,无险可守。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

综上所述,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资料:http://www.jy360.cn/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784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0-04
受教了
第2个回答  2007-10-03
“行省”一词,始于金代,为“行尚书省”或“行中书省”的简称。明昌五年(公元1194年),金廷征发民夫整修黄河、北清河堤防,由于河防工地距金首都很远,中央难以遥控指挥,章宗完颜璟就命参知政事胥持国等“行尚书省事”①。所谓“行尚书省事”,其意为“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也就是说,“行省”是中央临时派出的机构。

成吉思汗建国之初,官制未备,《元史·百官志》说:“惟以万户统军旅,以断事官治刑政。”及其南攻中原,始有各种官号。《国朝文类·经世大典序录》说:

既取中原,定四方,豪杰之来归者,或因其旧而命官,若行省,领省,大元帅,副元帅之属者也。或以上旨命之,或诸王大臣总兵政者承制以命之。若郡县兵民赋税之事,外诸侯亦得自辟用,盖随事创立,未有定制。

“行省”,所辖大都仅一路或数路之地,因当时中央并没有名为尚书省的机构,所以“行省”并非中央派出机构,只不过是蒙古统治者用来笼络“世侯”所假借的“名爵”罢了。窝阔台即位以后,便将蒙古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个大行政区,分别派遣官员治理。公元1251年蒙哥登基后,改称这三个大行政区为“行尚书省”:即燕京等处行尚书省,治燕京,统哈剌温山以南金、夏故土;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治别失八里,统阿母河以东,按台山以西西辽、花剌子模故土;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治徒思,统阿母河以西花剌子模、报达哈里发故土。

燕京行尚书省乃沿金代旧称,《耶律公神道碑》说:“贞佑甲戌(公元1214年),(金)宣宗南渡,丞相完颜承晖留守燕京,行尚书省事”。但蒙古初期的行省,与金代的行省制度是不同的。

中原是蒙古汗国中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随着形势的发展,蒙古逐渐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控制。但当时的统治中心远在和林,仅仅依靠中书省所领的十路课税所来监督课税和地方行政已不适应形势,有必要在汉地设立一个权力更为集中的机构,代表中央实行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燕京行省就适应这种需要而不断发展起来。后来,其管辖范围逐渐扩大到整个中原地区。

燕京行省不仅掌管汉地的财富,同时还治理汉地的刑政。燕京行省长官的正称为札鲁忽赤或断事官,据《元史·世祖纪》载:

岁壬子,帝驻桓抚间,宪宗令断事官牙鲁瓦赤与不只儿等总天下财赋于燕,视事一日,杀二十八人。其一人盗马者,杖而释之矣;偶有献环刀者,遂追还所杖者,手试刀斩之。帝责之曰:“凡死罪,必详谳而后行刑,今一日杀二十八人,必多非辜,既杖复斩,此何刑也?”不只儿错愕不能对。

不只儿断狱一日杀二十八人的事,充分暴露了断事官的横暴与残忍。可见燕京行省不仅是掠夺人民财富的财政机关,同时也是镇压人民的司法机关,是蒙古朝廷统治汉地人民的常驻机构。

燕京行省和中书省的关系如何呢?从机构名称看,燕京行省称为行尚书省而不是行中书省,行省长官称札鲁忽赤或断事官,可见它并非中书省的派出机关,在太宗末年其权力日增,组织机构也逐渐庞大。

总而言之,燕京行省是蒙古统治阶级为征调中原财用、控制中原地区而建立起来的一个专门机构,并委派亲信大臣坐镇,以代表中央领导和监督汉地行政。这与金朝初期的燕京枢密院及稍后的河南行台尚书省颇有相似之处。正因如此,当忽必烈把政治中心移到燕京,解决了中央政府远离汉地的矛盾以后,燕京行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而被并入中书省了。

忽必烈即位以后,“采取故老诸儒之言,考求前代之典,立朝廷而建官府”①。他沿袭宋、金的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官僚机构。这套机构与其他各朝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其特殊设置。《元史·百官志一》载: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新制作,立朝仪,造都邑,遂命刘秉忠、许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体统既立,其次在内者,则有寺、有监、有卫、有府;在外者,则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于是一朝之制始备,百年之间,子孙有所凭藉矣。

自忽必烈建立这套官僚机构后,终元一代,未曾作太大的交易。这个机构的中枢权力主要掌握在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个部门手中。 它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央机构。



中央政府的军、政统治机构,主要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构成。中书省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地方行政机构,分别为行省、路、府、州、县。行省是朝廷委派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书省职权的简称。以后行省由中央临时派出机构转为地方常设的最高行政机构。除中书省直辖的腹里(河北、山东、山西)和宣政院管理吐蕃以外,元朝在全国设有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云南、甘肃、江浙、江西、湖广等十个行省。行省握有很大权宪,统辖路、府、州、县的政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事等等。元代行省制度是自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大发展。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