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现实问题
唐某是一名农村青年,年纪轻轻就来到城市做点小生意,经过几年的奋斗,唐某在城里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在城里也买了房。但就在一切顺顺利利的时候,唐某突然发生了车祸,全身多处骨折,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伤愈出院后,唐某向肇事方提出索赔,对方也同意赔偿,但在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方面双方产生了争执。肇事方认为唐某是农村户口,应按照农村标准,而唐某认为自己在城市工作生活多年,应按照城镇标准。那么,法律对这种情况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在本案中,受害人唐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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