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的发票能和国内的增值税发票一样抵税吗?

国内商场直接从国外买产品进行销售,国外的这种发票也是含税的,能否等同于国内的那种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商场能否凭借着国外的购货发票抵税?

国外的发票不能和国内的增值税发票一样抵税。
国外发票包含的税和中国的增值税没有任何关系,国外的发票不是国内的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能抵税,进口增值税的税票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具体如下:
1、企业是报关进口的货物,凭海关完税凭证抵税;
2、企业是委托别人进口的货物,请对方开具税控增值税发票给企业抵扣;
3、是委托别人报关,但是单位名称有企业的公司名称,企业也可以自己抵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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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8
  不可以。
  国外发票包含的税和中国的增值税没有任何关系,国外的发票不是国内的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能抵税;
  但是,进口增值税的税票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
  1、如果,企业是报关进口的货物,凭海关完税凭证抵税;
  2、如果,企业是委托别人进口的货物,请对方开具税控增值税发票给企业抵扣;
  3、如果,是委托别人报关,但是单位名称有企业的公司名称,企业也可以自己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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