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那发票会怎么处理

税务局专管员说我公司从2011年12月由小规模直接变成一般纳税人,没有辅导期,12月31我公司进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但现在专管员说我们是从1月1日起才是,那个发票怎么办。
我们还没上专用设备,是通过航天信息认证的,还没问比对情况。
如何才能抵扣税呢,是退回重开吗,还有我们是小规模的,那发票比对会出来什么结果?
我也就是想问小规模取得的专用发票认证后,这张发票还能通过退票重新开吗,还是有其它处理办法,最终目的是想让它能抵税

一、不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中应该无法进行认证的。

1、公司可以到税局去确认一下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准的起始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起始期以后取得的专用发票才允许认证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不能进行抵扣。

2、公司可以将发票退回销售方,商榷重新开具,销货方需要到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进行红字发票冲销后重新开具。

3、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会清分为“滞留票”,但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申报。

二、小规模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认证的,发票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跟其他发票一样入账的;

例如:小规模企业收到一张现金购买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100

贷:现金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按照销售额(不含税)和规定的6%和4%计算应纳税额(现在为3%不区分工业商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去税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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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1、小规模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认证的,发票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跟其他发票一样入账的;
2、例如小规模企业收到一张现金购买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
贷:现金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含税)和规定的6%和4%计算应纳税额(现在为3%不区分工业商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去税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个回答  2015-07-04
不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中应该无法进行认证的。
你公司可以到税局去确认一下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批准的起始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起始期以后取得的专用发票才允许认证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专票不能进行抵扣。
你公司可以将发票退回销售方,商榷重新开具,销货方需要到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进行红字发票冲销后重新开具。
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会清分为“滞留票”,但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申报。
第3个回答  2012-01-07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那你在这之前的取得的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建议与对方协商作退货处理,开一张红字发票,须到国税部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要有退货协议,购销方都可以申请。这个税就不浪费了。如果税额不大,认证了,你把进项税转出,不抵扣就是了。
第4个回答  2012-01-06
放心吧~~~~~增值税发票现在是180天内可以抵扣~~~~你12月31日才认证的~~~还是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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