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概论有木有,重点重点呐亲们

如题所述

简单题论述题复习
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颁布的原因:
可能性:1、司法经验的广泛积累和立法技术的成熟
2、有比较发达的文字,使法律可以表现出来
必要性:春秋战国时期,王权失坠和霸政兴起,新兴的地主阶级为了抵制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压迫、经济掠夺、司法专横,巩固已经取得的阵地,发展和壮大自身力量,进而把持政权,便把矛头指向了秘密专横的奴隶制法律制度,要求成文法的颁布。
成文法颁布的意义:
1、 法的公布成为历史的潮流
2、 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步打开
3、 “礼治”和“法治”之争拉开序幕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法经》
特点
1、 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2、 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制度
3、 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4、 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影响:
《法经》作为我国历史上具有一定规模和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对后世具有重要的影响。它对我国秦汉时期的封建法律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事实上也是整个封建社会法典制定的蓝本。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内容:
1、 改法为律,轻罪重罚
2、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3、 奖励军功,制军爵律
4、 置县迁都,一度量衡
5、 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第一阶段:汉初到汉武帝亲政之前
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为政之道讲求“务在宽厚”、“刑罚大省”
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
强化中央集权,独尊儒术,治道从黄老思想为主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

汉朝文景除肉刑
原因:
1、 大环境(客观):为了迅速恢复经济,缓和矛盾,稳定地主阶级统治,采取了休养生息省刑除苛的政策。
2、 特殊因素(主观):通过废除肉刑来安定大动乱后的社会秩序
性质:一次刑制改革,即刑罚制度的改革。
内容:
1、汉文帝时,方案的旨向是用笞,徒,死取代黥,劓,刖等肉刑,即用五年徒刑代替黥刑,以笞三百代替劓刑,以笞五百代替斩左趾,斩右趾则改为弃市。
2、汉景帝时,将笞数由五百减为三百,三百减为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并且对用笞的的刑具和行刑的方法作了具体规定:垂长五尺,根头一寸,末梢半寸,材料用竹,皆削平竹节;笞打人的臀部,行刑时中途不得更换人。
意义:这一改革从法律上正式废除了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为封建社会笞,杖,徒,流,死五刑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保护了社会生产力,意义很大。

魏晋南北朝《晋律》的特点:
1、 引礼入律,礼律并重(第一部)
(a. 突出儒教伦常的法制化,并以刑律来维护礼教的防线,凡是违反礼教的犯罪均要处以重刑。b.礼律并重,以礼直接作为立法的依据)
2、 较为简约

《北齐律》的变动:
1、 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律,冠于律首,使封建刑法总则趋于完善,在法典中起到定罪制的作用,增强了封建法典的科学性
2、 将盗贼两篇合为贼盗律,捕律、断狱两篇合为捕断律。
3、 将法典的篇目定为12篇,完成了汉以来封建法典由繁到简的改革过程。

魏晋南北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1、 流刑的重现和规范化
2、 宫刑的正式废除
3、 缩小了连坐的范围
4、 统一刑种,初步形成封建五刑

隋朝法律的特点:
一、 在体例上:确定了12篇,500条的体例
二、 在内容上:1、关于刑罚:正式确立了封建五刑
2、关于十恶: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3、关于特权制度:八议和官当制度的完善

唐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 礼法并用的治国思想
2、 法律内容的统一、简约、稳定思想
3、 慎重行罚思想

唐朝的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四者之间的关系:
一、 律和令格式由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
1、 内容上:律以刑法为内容,而令格式是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公文程式为内容的,各有各自的调整范围
2、 作用上:律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式偏重于积极地规范人的行为
二、 违反了令格式要依律苛刑

唐律的特点:
1、 礼法结合
2、 首创“疏议”
3、 内容简约

唐朝刑罚原则:关于“六赃”
内容: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坐赃
处罚方法:1、严究犯有六赃者本人的刑事责任
2、追缴赃款、脏物
3、官吏犯有赃罪的,要罢免

对于告诉的限制:
唐朝
1、 对亲属告诉的限制,根据“同居相为隐”原则
2、 对奴告主的限制
3、 对生理的限制:80以上,10一下,笃疾
4、 对囚徒的限制:a.监狱官吏虐待囚徒
b.知道他人谋反、谋大逆、谋叛的大罪
c.自首其他罪行时牵涉到别人的犯罪
明朝:
1、“干名犯义”的限制
2、年龄、性别的限制:增加了妇女
3、现禁囚犯的限制
4、官吏民事诉讼的限制(由其家人告官理对)

司法官吏的责任:
秦朝:1.凡因过失使判决量刑不当的,构成“失刑罪”(过失出入人罪)
2.故意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以“不直”论。
3.故意有罪不判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构成“纵囚”罪。(故意出罪)
唐朝:出入人罪:司法官吏不依法律定罪量刑,而把无罪断成有罪,轻罪断成重罪,或者把有罪断成无罪,把重罪断成轻罪。

明朝《大诰》:
解释:朱元璋为了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特别设立的一种法律形式,包括典型案例、重刑法令、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
特点:
1、 规定了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
2、 设置了许多新的罪名和禁令
3、 同一犯罪量刑比律重
4、 “重典治吏”色彩鲜明
5、 普及程度空前

明朝定罪量刑与唐律的主要变化:
一、 轻其所轻:对某些触犯礼教伦理、典礼仪式以及户婚田土等方面的轻微犯罪,明律比唐律进一步减轻
二、 重其所重:对反逆、盗窃、贪赃等重罪,明律比唐律进一步加重
轻其所轻,反应了社会历史的演进和风俗民情的移化,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有所松弛,民刑不分的封建法典在定罪量刑上出现了民刑分离
重其重罪,反应了封建社会后期皇权专制统治的加强,以及理学影响下的重刑主义倾向

晚清的制宪活动:
1、1906年正式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基本原则: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2、1908年正式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特点:重君权,轻民权
1、 内容上:大多抄袭《日本帝国宪法》,但删去了对清廷不利的内容
2、 编制形式上:正文和附录分开本身就是反民主
3、1911年真是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即《十九信条》
与宪法大纲的比较:
1、 所处的时代不同,立法的宗旨不同
2、 采取的政治模式不同,制宪原则不同
3、 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晚清的修律活动:
1、1902年筹建修订法律馆,沈家本和伍廷芳
2、1910年正式颁布《大清现行刑律》(过渡性)
特点:1、删除六律分篇
2、初步区分刑、民
3、改革刑法制度
4、删除过时条款
5、增设新罪名
3、1911年颁布《大清新刑律》(准备1913年施行,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特点:1、体例上打破了几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典形式,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法典
2、采取西方近代刑法体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
3、引进西方近代刑法原则、制度和术语
4、废除、新增、调整一系列罪名

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大法:
1、1911年颁布《临时政府组织法大纲》
特点:1、依照美国宪法,采取总统制
2、在政权组织上,采取立法与行政两权分立
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
2、19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内容:1、国家性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国家版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临时政府的组织:三权分立
4、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
特点:1、改总统制为内阁制
2、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力,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确定临时约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
意义:性质:中华民国临时宪法,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文献
政治上
经济上
思想上
文化上
外交上
国际地位上
3、1913年起草《天坛宪草》
特点:1、肯定了责任内阁制,限制大总统权力
2、扩大国会权力
3、对总统任期进行严格限制
4、 1915年正式颁布《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0章,68条,形式上保留了与民国共和政体相适应的条款,实际上确认了袁世凯的独裁专制统治。
特点:1、取消三权分立,总统集三权于一身
2、废除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总统拥有皇帝般的权力
3、限制否定人民的权利
实质事历史的反动,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否定了 肯定了袁世凯的 使革命果实丧失殆尽。
5、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第一部正式宪法)
特点:1、用华丽的辞藻来修饰国民的权利,掩盖军阀独裁,涉及总统权力丝毫不让
2、赋予地方较为广泛的自主权。

革命根据地时期法律制度:
宪法:
1、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权》
内容:1、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
2、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急奔政治制度
3、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意义:它是中国宪政运功史上第一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性文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彻底反帝反封建、实行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在中国民主宪政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内容:1、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
2、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
3、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4、确定了边区政权关于各方面的基本方针

土地法:
1、1928年毛泽东井冈山土地法(革命根据地的第一部土地法)
内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分配办法,禁止买卖
2、1929年毛泽东兴国土地法
内容:“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3、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适用时间最长,施行地域最广,影响最大)
内容:1、规定没收的对象和范围
2、规定了分配土地的办法
3、在土地的权利归属及使用上,不禁止土地出租和买卖
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内容:1、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制度
2、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实行二五减租原则
5、解放区人民政权时期: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
内容:1、规定了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2、规定了土地财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3、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营业
4、规定拉改革土地制度的执行机关和实施土地法大纲的保障措施
意义:摧毁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和革命积极性,促进了解放区的经济发展,有力的支援了人民解放战争,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全国范围内的土改运动提供了经验。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你可以在百度文库 搜素 “中国法制史”可以找到很多重点资料 你是不是也要自考法律本科 中国法制史科目了? 有空余时间可以在优酷里搜索“丁凌华”的讲座很受益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08
要注意几个概念,刑,法,律,礼等
立法模式唐律为主
司法模式明清为主
注意情与法的关系
其他都是细枝末节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