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城市近郊的宅基地,因为城市发展原因,可能升值,确权后可以买卖。但是如果偏远农村的宅基地即使确权,貌似用处也不大啊???哪位明白人能解答一下啊??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
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不予确权的情况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 百度百科
我们都知道,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由于近年来社会发展的迅速变化,农村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为了保护农村土地,维护农民利益,国家于2013年开始确认土地权。
所以说对于我们也没有进行必要变得过于敏感,这样容易对政策产生误解,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也就是一个确定中国农民对宅基地依法通过使用的权限,是保障咱们农民朋友合法权益的一项研究工作,和拆迁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当然了,自己的宅基地确权以后,真遇到拆迁的情况,这对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上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情。
农村工作本来是一件可以正常的产权信息登记,让农名朋友产生一种误读。应该来说,相关的工作管理单位方面也有一些宣传,解读经济政策需要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就是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进行不同等级发证。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就好比咱们的宅基地确权以后,不论是我们遇到拆迁也好,或者是邻里社会之间的纠纷也好,这都是最有利最直接的证据。
从大的方面,它的确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也保护使用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利益,农村宅基地权利,而且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帮助政府重要手段部门资源的统一管理,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农村都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