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院判决书中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欠款53000 利息自2011年5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以53000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判决书时间2014年12月12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有几点不明想请教下
1.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按哪个档计算 如6月~1年或者1年~3年或者其他 是否支持复利
2.判决书落款时间是否是生效时间,履行之日是否是2014年12月12日十天后的2014年12月22日
3.对方是村委会 账户已经被冻结上面也有足够的钱 但是对方以是村民补偿款为由无法强制执行 执行庭也偏向对方 是否还有其他方法强制执行
判决书是省高院的 但是在县级人民法院还是执行不下来

一般以贷款年利率为准。判决书生效是判决书下达15日后。申请强制执行后只能静等机会。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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