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的上一年 是事故发生的上一年还是诉讼的上一年?

因为发生在2018,诉讼在2019
因为对方户口上一年2017是农村户口220代码
因为对方户口上一年2018是农村户口112代码
因为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差劲很大
请指示一下所谓的上一年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上一年是指什么意思?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该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起算时间,
但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个人理解根据第二十五条的原则,无论残疾赔偿金还是被扶养人生活费都应当自确定之日,即定残之日开始计算。追问

定残在2018年11月,事故发生在2018年6月 那么上一年是指所在地 农村还是城镇 (2017户籍地为农村 2018户籍为城乡结合部) 纠结在这里!???能不能反驳为农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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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2
但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2个回答  2019-04-12
诉讼的上一年。
第3个回答  2019-04-12
判定赔偿开始的上一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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