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帝国政治制度

如题所述

俄罗斯帝国在1910年的政治体制以君主立宪制的沙皇政体为主,这一转变发生在1905年10月,作为过渡期和独立政体。在此之前,俄罗斯皇帝拥有绝对的专制权力。1906年4月27日的十月宣言修法和第一帝国杜马的设立,虽然保留了专制的名义,但实际上权力已转向有限。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议会,这一政体并未真正实现宪法化,导致各党派间的冲突加剧。可以描述为专制皇帝下的君主权力受限体制。


沙皇彼得大帝在1721年改称为皇帝,并自称为全俄罗斯的皇帝,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1917年二月革命被推翻。1547年至1721年间的沙皇称号在后来被皇帝取代,尽管中文译法中仍沿用沙皇之称。


在十月宣言之前,皇帝的权力受到两项规定限制,如教宗保罗一世的教义和继承权法。1905年10月17日,皇帝自愿限制立法权,需要杜玛帝国(国民议会)的同意才能通过法律。1906年,帝国议会与杜玛帝国合并,形成立法上议院,皇帝的立法权需与两院合作才能生效。皇帝仍有解散杜马的权力。


帝国议会由98名由皇帝提名和98名选举产生的人组成,其中包括僧侣、贵族、学者和商会代表等。杜马,即下议院,有442个席位,选举复杂,代表地主阶级和人民利益,但农民和工人阶级的代表需通过决选产生。主教会议作为东正教的最高政府机关,由世俗检察官主持,代表沙皇和各大城市大主教。




扩展资料

俄罗斯帝国(1546—1917年),简称俄国、帝俄,通称沙俄。1546年,莫斯科公国大公伊凡四世加冕称沙皇,沙皇俄国诞生。1613年,开创罗曼诺夫王朝。1721年,彼得大帝与瑞典王国进行北方战争胜利,俄罗斯参政院授予俄国沙皇“俄罗斯皇帝”头衔,俄国成为正式意义上帝国。后领土不断扩张成为全球帝国,长期充当“欧洲宪兵”的角色。西部包括芬兰、波兰,与德意志帝国、奥匈帝国、罗马尼亚接壤。南部与奥斯曼帝国、波斯、阿富汗、中国、朝鲜接壤。东部包括阿拉斯加,与日本隔海相望。领土达2500万平方公里。共记304年,1917年因二月革命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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