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是:

1、填制及时。

各类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由会计部门加以审核,并以此为依据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拖延,以避免延误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计资料的实效性。

2、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基本内容应齐全,不得遗漏或简略。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3、记录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不允许以任何手段弄虚作假,伪造、变造原始凭证,也不能乱估计数字。

4、手续完备。

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以明确经济责任,确保凭证的真实性。

5、连续编号。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证。如果是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支票等重要的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书写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填写,文字简要,字迹端正,填写整齐规范,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文字。

扩展资料:

原始凭证的填制附加要求: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所谓“公章”,应是具有法律效力和规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如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

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这有利于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实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短缺和流失。实物验收工作应由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仓库保管人员按照采购计划或供货合同验证后,在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或盖章。

不需要入库的实物,由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以后,必须交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经过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以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报销付款并作进一步的会计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始凭证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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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7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记录真实:

记录真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使其必须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不得歪曲经济业务真相、弄虚作假。对于实物数量和金额的计算,要准确无误,不得匡算或估计,确保凭证所记录的内容真实可靠。

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遗漏,而且凭证填写的手续必须完备,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次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原始凭证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将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手续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书写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逐个填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如:小写金额为¥2409。50,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贰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大写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小写金额为¥5609。08,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陆佰零玖元零捌分”;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小写金额为¥1002。74,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零贰元柒角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小写金额为¥3680。92,大写金额可写成“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元零玖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元玖角贰分”。

(6)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连续编号:

各种原始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收据、支票,都有连续编号,应按编号连续使用,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若填写错误,应采用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对于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支票以及各种结算凭证,一律不得涂改。

填制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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